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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科工信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经信生产[2014]491号),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0号)和《珠海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2013]408号),现就2015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题一:电子商务平台类建设。
1.产业集聚类项目。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创客中心等项目。
2.网上交易类项目。包括自建商城、第三方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等项目。
专题二: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1.电子商务物流支撑体系项目。主要支持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化、智能化的物流设备或物流解决方案的项目。
2.电子商务智能制造项目。主要支持订制生产、互联网制造等的电子商务项目。
专题三:制造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网店、自建网上商场或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无线移动终端进行B2B、B2C电子商务,实现规模突破、业务增长。
专题四: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社会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提高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
二、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8088/),进行注册。单位注册,获取系统账号(账号为组织机构代码),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创建账号(账号需要项目申报人的邮箱激活),并完善申报人个人基本信息。
(二)网上申报。注册登录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预审。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企业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期限内(7月3日)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四)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我局。网上预审合格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题。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其他同类性质市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五)已获得电子商务规模突破奖励的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六)根据《珠海市进一步预防和化解住房公积金劳资纠纷实施方案》关于市二次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凡在珠海市申报财政资金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不予申报。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