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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推动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

发表于:2021-03-24 关注 

佛山市三水区推动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六稳”工作,鼓励我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年销售额(年营业额)是指在区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营业额)。

第三条 设立三水区扶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三水区批零住餐企业扶持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水区范围内,近三年无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至2022年期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批零住餐企业(以下简称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包含由区外法人企业在我区的分支机构规范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批零住餐企业。

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标准: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市场,需符合《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六条 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再奖励5万元。

第七条 (一)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按行业根据其2020年至2022年间任意一年的年销售额(年营业额)确定相应档次,并按档次分别给予财政奖励: 

1.批发行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20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10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2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五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5万元。

2.零售行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3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1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7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五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3万元。

3.住宿、餐饮行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20万元;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12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3万元;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五档次,给予企业财政奖励2万元。

执行期内同一企业可选择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进行申报,仅限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二)对于分别结算的经营批零住餐业务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达到纳统标准并纳统的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除享受上述首次纳统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以外,对企业因实行统一结算进行电子平台的投入及硬件改造,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 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第八条 加强融资支持。

将入库批零住餐企业纳入“保险贷”、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扶持范围,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为贷款到期续贷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具体申请程序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佛山市三水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执行。

第九条 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做强品牌。

鼓励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优做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入库批零住餐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际商标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具体申请条件、程序和扶持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坚持优化服务与综合监管并重。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政务服务窗口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批零住餐企业办理新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区外法人企业在我区的分支机构规范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社保业务、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消防许可等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区发展改革、经科、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和后备企业在财会、税务、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推动企业达标升级。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经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列入批零住餐培育库名单而未入库的企业,要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对已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各职能部门应严格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进行合理安排,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相关企业的重复检查,并加强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奖励扶持申请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在佛山扶持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四)纳税相关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企业在佛山扶持通提出申请,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补充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二)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属地镇(街道)、文广旅体、经科、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意见,形成拟给予财政扶持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

(三)公示。拟给予财政扶持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在公示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无效的,方可取得相关扶持和奖励。

(四)审定。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公示情况,拟定给予财政扶持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报请区政府审定。

(五)资金发放。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奖励或补贴,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给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同一奖励事项既符合本办法规定,又符合三水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一申请。申报企业对申报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负责。奖励扶持的申请主体,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追回已经发放的资金,并从当年起连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持资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第十五条 本扶持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相关最新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