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4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量:13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4-09/2014-05-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4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节能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项目,以技术进步推动节能降耗,根据《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1.节能新产品项目:包括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

  2.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3.节能技改项目:包括本市企业实施并已经完工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光伏离心机项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5.节能示范项目和机关事业单位节能技改项目。

  (二)申报方式

  今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市科工贸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资金管理系统请登录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zhkgmx.gov.cn“在线申报”栏目),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注册用户,然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系统帮助文件。

  二、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投资额和节能量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节能技改项目原则上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实施,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的项目可以没有完工,但必须已经签署合同并开始实施,并于2014年年底完成。

  (二)项目的投资额及节能量要求

  申报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0万元,并且项目的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约30万度电)。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新产品项目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银行资信证明;

  5.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有关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8.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9.2013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2013年度纳税证明;

  10.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1.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12.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银行资信证明;

  5.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新能源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环保合格证明材料;

  7.新能源来源证明材料(供货协议及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证明,燃料热值检测报告,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无需提供);

  8.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9.2013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2013年度纳税证明;

  10.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新能源开发项目提供,应用项目无需提供);

  11.项目的验收报告;

  12.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3.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节能技改项目(含光伏离心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节能原理及项目节能计算详细过程,项目的边界描述和节能量泄露说明;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银行资信证明;

  8.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9.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与提供的发票一致);

  10.项目正式合同;

  11.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报告(在项目初审符合条件后提交)。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工贸信局委托的节能量评估专家组编制,编制经费由我局统一支付,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项目节能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原始凭据(供电局的电费单,改造设备能耗原始记录,电力折算系数采用0.350kg标准煤/KWh计算);

  12.2013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3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3、上年度能源报表(P201表)

  14.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6.申报授权证明材料(企业自行进行的项目无需提供);

  17.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9.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管控中心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能源管控中心项目介绍,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重要意义和项目建成的预期效果等。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银行资信证明;

  8.项目正式合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必须是委托省经信委公布的有资质机构实施);

  9.2013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3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0.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1.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3.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节能示范项目和机关事业单位节能技改项目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银行资信证明(政府机构无需提供);

  5.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6.项目改造设备清单;

  7.项目合同;

  8.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报告(在项目初审符合条件后提交)。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工贸信局委托的节能量评估专家组编制,编制经费由我局统一支付,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项目节能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原始凭据(供电局的电费单、改造设备能耗原始记录,电力折算系数采用0.350kg标准煤/KWh计算);

  10.2013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3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1.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2.申请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还需要提供节能示范工程相关材料(节能技术的先进性和节能示范工程示范意义的相关说明);

  13.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步骤

  第一步:由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相关材料(不包括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市科工贸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由市科工贸局组织专家编制“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将“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上传至资金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全部文件电子版提交市科工贸信局资源与综合利用科。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写,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各项表单及证明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费用由我局支付。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机构编制“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需到项目实施现场核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配合。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4年5月10日前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系统中不需要提交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同时将书面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5月26日前交市科工贸信局资源与综合利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9日

政策依据

2018-04-23
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4-09-26 |
2014 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入选项目公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