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南海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8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20/2021-07-02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2016-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投资者首次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20年)》(见附件1)(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五)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七)用于届时接收补贴款项并属于申请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八)项目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单面打印)(仅工商业项目提供)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20年)》、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用于届时接收补贴款项并属于申请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补助资金的用户均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执行。


  二、2020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将于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开展(根据文件规定,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1号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因此,2020年12月1日后并网发电项目不在本次电量补助范围),请2020年度建成并网的用户先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佛山扶持通平台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在平台上审核通过后再把纸质资料递交到我局。


  三、诚信申报。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四、提交用于接收补贴款项的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账户,不得由他人代收。提交的银行账户必须为正常使用状态且不得为Ⅱ类户、社保卡、信用卡、定期存折、对账折、长期不动户等。若补贴发放前银行账户有变更,请及时联系我局进行更改,以免影响届时接收补贴。


  五、相关材料请于5月20日至7月2日期间送至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三楼电力能源股,联系电话:86231108)。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局将通过预约方式对2016-2018年度的用户进行奖补申请工作,需办理奖补申请的用户需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登记,没有预约的用户将不能进行业务办理,敬请各位用户届时提前预约好并佩戴好口罩再到现场办理业务。逾期送达资料,视作本年度放弃申请奖励和补助。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