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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量:6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22/2021-03-1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区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时间

  1.支持对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支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二、支持的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对获得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申请表;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其中通关、退税、融资等服务必须提供相应材料;

  (6)上年度海关进出口额;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7)海关、国税评级的证明文件;

  (8)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需要提供所服务企业清单;

  (9)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需要提供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平台网址。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对以自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业务。对实现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以纳入我区外贸统计口径为准)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3)对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性强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给予扶持。

  2.申报材料

  (1)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项目)申请表;

  (2)提供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企业、行业商协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料的复印件;

  (5)对申请自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开展跨境电子业务的,需提交企业通过自有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外贸新业态企业项目

  1.内容和标准

  对在区经科局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出口经营的外贸新业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申报材料

  (1)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

  (4)提供佛山市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的进出口数据相符的结汇率账单;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2019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险,在省给予保费80%扶持的基础上,区对剩余20%保费给予扶持。

  (2)2019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不含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省给予保费不超过20%扶持的基础上,区级给予保费80%扶持。

  (3)2019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在省给予保费80%扶持的基础上,区对剩余20%保费给予扶持。

  所获得的扶持不能大于支出保费费用。

  2.申报材料

  (1)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请表;

  (2)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

  (3)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4)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

  (五)产品国际认证项目

  1.内容和标准

  2020年1月-12月通过产品国际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的,按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的50%给予扶持,单个(类)认证最高2万元,低于2,000元(含)的不予资助。每家企业最多可以申报共计10个认证或产品检验检测费。

  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认可,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对不同产品的认证或不同类型的产品认证应当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或一种类型的认证。

  2.申报材料

  (1)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4)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5)项目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6)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六)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内容和标准

  企业参与2020年各级政府组织的长期海外品牌展示活动(展期不少于3个月),提升“三水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1)品牌展位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首次展品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1万元。

  (2)标准展位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扶持,最高5万元;首次展品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0.5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0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

  (3)参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6)支付展品运输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7)展会工作照片。

  (七)区域品牌国际市场推广活动

  1.内容和标准

  企业参加由我区授权或委托的贸易促进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组织的境外品牌宣传、展示和推广活动,给予全额扶持。授权或委托的贸易促进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统一向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

  (1)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相关证明文件;

  (2)国际市场推广活动费发票。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企业务必于2021年3月19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申请企业需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3天内将平台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内容与平台申报内容一致),提交到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贸与口岸发展科(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路北路37号201B室;收件人:钟泳怡;收件人电话及咨询电话:87783698;邮箱:sswm@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审核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财政局复核,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五、资金拨付

  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公示3个工作日,报经区政府审视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佛山市三水区纪委派驻区经科局纪检组负责项目申报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7室。

  本指南由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三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2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