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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8-13 关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1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为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对政策进行修订,修订稿延续了原政策的大部分扶持措施,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删和修改。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政策、规划、资金等方面支持建立公共创新平台,培育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组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9〕1号)第八条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列明了扶持方向和标准。


  三、主要内容

  《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共四章,第一章总则,总括本办法的依据和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的类型。本办法依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9〕1号)制定。本办法扶持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室)、企业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盟等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措施,对各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提出相应的扶持措施。分别对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室)、企业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盟、产学研项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扶持。

  公共科技平台:符合条件的研究院(所)落户我区,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从下一年度起,可申报最高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0万元、100万元。

  院士工作站: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室)落户我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从下一年度起,可申报最高3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企业研发机构:被科技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被科技、工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产业创新联盟: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创新联盟,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产学研项目:视实际效果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4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企业支付给科研院校合作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三章评审和管理。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评审、划拨资金、违规骗取资金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附则。列明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