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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发表于:2021-08-24 关注 

关于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142号)要求,我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电子商务专家,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的65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经综合考量,拟从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在由各地推荐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中择优选出16家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应用促进处)。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0日-26日

  联系电话:010-65198950

  传真:010-65197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邮政编码:100731

  电子邮箱:sunguoqiang@mofcom.gov.cn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21年8月20日


附件: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共16家)


  1.山西慧谷产业园

  2.辽源电子商务园区(吉林省)

  3.佳木斯电子商务产业园(黑龙江省)

  4.嘉兴电子商务产业园(浙江省)

  5.金寨大别山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安徽省)

  6.京东(仙游)数字经济产业园(福建省)

  7.南昌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

  8.江西省企创产业园

  9.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10.驻马店市恒兴仓储物流及电子商务产业园(河南省)

  11.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东省)

  12.西部电商物流产业功能区(四川省)

  13.云南云纺电子商务产业园(昆明市)

  14.陕西宝鸡物流电商产业园

  15.扶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园(陕西省)

  16.阿克苏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新疆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