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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2021年度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量:12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3/2021-11-10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2021年度第二期)的通知


各有关保险公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电〔2020〕3号)以及《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企业申报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自营进出口资格、上年度进出口额为300万-6500万美元的成长型企业。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除小微企业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外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以下简称“本专项”),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20%给予资助。

  对近三年首次投保本专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

  单家企业在本年度内获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 2021年度第二期资助的投保时间为2021年7月至10月,投保时间以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票时间为准。补助资金仅对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所缴纳的保险费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企业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投保行为重复申请资助。

  (二) 2021年度第一期(1月至6月)未申报的项目,可以在本期申请补报。

  (三)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0日前。


       四、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扶持通在线打印,企业盖章)

  (二)保险费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三)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保费发票总额需与保险费通知书金额对应一致)

  (四)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

       (六)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汇总表(此表由保险公司汇总并提交区经促局,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在扶持通平台(网址: http://fsfczj.foshan.gov.cn)在线申报项目。

  (二)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有关申报表格,连同保险费通知书、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交由相关保险公司汇总,保险公司填好“顺德区成长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汇总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指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地址:大良德胜东路3号广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大楼1楼园区服务中心),联系人:序小姐,电话:22918085。

  (三)投保企业及相关保险公司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区经促局将对其汇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审核通过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保险公司或企业。


  六、监督检查

  (一)申请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邝燕平,梁国顺,电话:22918085,22835495 )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