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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4年惠州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浏览量:12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11-03/2014-11-24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惠州市中小企业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惠州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民创业进程,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26号)和《市府办转发市财政局<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重点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有自主品牌、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企业;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外省(市)人员带项目、带专利技术创办的企业;支持科研成果已产业化的企业;

  (二)加快推进全民自主创业。优先支持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创办的企业;

  (三)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化。优先支持“三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依托农村兴办企业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和农民创办的企业;

  (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支持为我市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配套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

  二、项目扶持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论证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通知公告、受理申请材料、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答辩环节、公示的方式确定扶持项目。入选项目可获得市财政最高40万元的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在惠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且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成立,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均可申报。

  曾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不列入本年度创业资金扶持范围(包括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字号的不同企业);在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中有警示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项目材料汇总联合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2014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 2014年申请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2);

  3. 市全民创业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企业落款需加盖公章);

  4. 2014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公司章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8. 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报项目涉及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必须提供);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可根据成立年限提供)以及截止2014年9月底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主要内容、3.项目市场前景、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项目投资计划(包括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资金落实及已投入情况)〕;

  11. 资金证明文件:企业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和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12. 企业现有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财务人员资格证书,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或合作的院校(所)专家的职称证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13. 企业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非必须提交,有则提供)。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近年科技及大赛获奖证书,投资人(即股东)的复员退伍军人证、残疾人证、下岗证及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等。

  企业请根据项目内容自行申报项目所属类型(分组):工业类,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类、生产性服务业类分类申报。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完整提供(除非必须提交外)并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否则按材料不齐全处理(资料无双面打印一律不予受理,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件1、3以及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电子文档。

  (三)具体要求

  1. 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做好项目的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汇总上报工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一视同仁受理。

  2.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特别要对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金证明、经营场地以及项目实施前后税收、利润等相关指标认真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3. 企业要做好答辩准备。本年度采取现场陈述竞选项目优势(可用多媒体、实物展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评选扶持项目,要求申报企业创业方案可行,经营思路清晰,答辩人员要熟悉项目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并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4. 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为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报告”将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惠府办〔2013〕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3〕81号)执行。

  5. 本通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uizhou.gov.cn)、市经信局网(http://jxj.huizhou.gov.cn)和惠州中小企业信息网(hz.gdsme.com.cn)上公布,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6. 全市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4日。申报企业请于2014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11月28日前,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上报文需体现联合行文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等字样),逾期上报补报以及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2892163,传真:2892196,电子邮箱:2892163@163.com;

  (二)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881855;

  (三)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惠城区7809359,惠阳区3369763,惠东县8839882,博罗县6736918,龙门县7883939,大亚湾区5562223,仲恺区2603566。

  附件: 1.申请2014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4年申请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

  3.2014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4.申请2014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

  惠州市中小企业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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