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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修订)

发表于:2021-12-30 关注 

  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办、所,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有关单位:

  《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 年修订)》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我镇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我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 号)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21〕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 2022—2025 年每年安排不超过 1600 万元扶持资金,作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度资金总额的,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滘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第五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六条 鼓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对 2021—2023 年当中任一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以镇统计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第一年入库奖励 5 万元;第二年持续在库,再奖励 5 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 2 年。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七条申报时间。分别于每年 6 月接受上一年度项目申报。

  第八条受理部门。接受申报部门为北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项目审核后,报北滘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批复后,按规定拨付资金。镇财政办负责对资金的监督使用。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

  (二)承诺书(见附件 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同时提供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机关盖章的上年全年度纳税申报表;

  上述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如有需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要求企业提供材料的原件核对,以及到企业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如企业因虚假行为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北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令其如数退还资金,取消其申请本扶持资金的资格。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至 2025 年项目申报完成后终止。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2021—2023 年当中任一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2019、2020 年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按《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北府发〔2019〕9 号)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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