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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2-01-24 关注 

  《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顺德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包含质量基础要素的扶持办法,引导社会要素投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增强顺德产业质量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推动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纳入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纳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范围”,以及“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等要求,把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等作为推进辖区产业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区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目的

  (一)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是支撑产业质量提升的关键生产服务要素,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兼具保障性和促进性双重作用。随着中国经济迈进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这一基础性服务需求的规模和层次将有巨大的提升。在新出台的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把“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为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强调自主创新、标准引领、树立标杆,形成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的新发展格局。当前,顺德正处于推动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和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吸引高端制造业落户,就必须配套服务于先进制造业所需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

  (二)配套融入质量关键元素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要素投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完善顺德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提升辖区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推动核心质量技术研发创新,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将质量链嵌入产业链,推动产业质量提升与发展,树立产业质量品牌标杆,突出技术标准“话语权”引领作用,全面赋能顺德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集群整体提升,推动顺德建设质量强区。

  (三)促进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推动质量关键技术资源持续优化升级。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对新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获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创新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计量产业测试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扶持,引导和激励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加强实验室建设,鼓励顺德区配套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的省级、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强化支撑产业质量提升的技术力量。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八章第一节“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在重点领域布局一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工艺等工业基础数据库”,以及第三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第5页“四、强化质量治理(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推动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纳入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纳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范围”,第12、13页“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二十一)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及“(二十二)加大质量工作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六条第二款“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第二条 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及“第四条 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55号)第二条“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新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和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2号)第2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佛山市政府质量奖是佛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第四条“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10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名额可空缺”。

  (四)《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推动顺德建设质量强区打造现代产业之都合作备忘录》:“支持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指导顺德建立并完善顺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体系,共享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指导顺德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意见》(顺府办发〔2010〕103号)第6页,三、主要任务(二)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深入开展顺德区政府质量奖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区活动”,第11页(二)加大扶持政策“大力开展顺德区政府质量奖工作,建立评奖管理办法,拨出专款开展评选工作并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复函》(顺府办函〔2016〕516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继续开展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具体工作由你局牵头落实”。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和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设立技术标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第四条第2、3点“建立政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第四条第(二)项“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全省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充分运用财政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十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8〕17号)第三条第(二)项“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全市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支持。”

  (十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六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20〕8号)中的“品质工程”行动方案第36页第3点“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计量检测管理水平和计量检测数据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程度”;第4点“加强质量基础和技术机构建设……积极扶持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建设,推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第37页(二)建设佛山制造新型标准体系的第1小点“提升产业集群标准化水平……在专业镇、产业集群大力推行联盟(团体)标准工作”,第2小点“提升标准创新能力……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产业标准‘话语权’”,第38页“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际、国家、行业的标准,争取成为行业的‘标准领跑者’”,“打造高端‘佛山标准’产品”;第40页“撬动融资杠杆,激励金融机构向轻资产、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发放贷款,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41页三、保障措施“(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政策”。

  (十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出“推动企业计量检测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第9页“(二)发展目标”的“1.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中“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量占比达到95%以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数年增长10%以上”。

  (十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顺府办函〔2020〕11号)第四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20号)的十类扶持项目。

  (十七)《广东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合作建设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德检测与认证基地协议书》:“推动发展顺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带动本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群发展”。“依法依规支持广东质检院提升研发能力,对于设在顺德基地的每个新批准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大力推动现有国家质检中心能力提升,在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引进及培养、设备配套升级等方面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

  (十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顺府常决定〔2021〕122号)同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顺德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建设,牵头推进产业质量提升工程,达到‘五年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创新中心4个、省质检站3个’的工作目标”,“区政府对上述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区政府通过常务会议讨论,积极支持顺德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顺德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全面推进产业质量提升工程,并对有关工作给予财政经费保障。

  (十九)《关于同意支持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资金的批复》(顺府办复〔2003〕59号):“同意由区财政及中心所在地的镇财政共同支持该中心建设资金3000万元”。

  (二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国家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的函》(顺府办函〔2016〕77号):“承诺安排3000万配套资金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顺德基地建设国家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一)《关于安排2019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48号)中关于省部级共建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的扶持。

  (二十二)《关于同意建设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产品安全监督检验站的复函》(顺容桂街函〔2007〕10号)中“我办事处将提供1000平方米符合设立要求的实验及办公场地和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该站的建设”。


  四、主要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全文共四章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扶持类别和标准、申请、审核和发放、附则四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内容,主要明确了扶持办法的制定依据与目的,并对本《办法》中所指的“扶持对象”、“扶持项目”进行定义和解释。同时明确了本《办法》涉及到的扶持资金主管部门是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分为扶持类别和标准共两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包含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及认证、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建设等5大类扶持类别共28个扶持项目,并明确了一到四类项目扶持资金的每年预算扶持金额上限,以及第五类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当年度实际获批的情况申请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扶持预算。

  第三章共三条内容,明确了申请时间和程序、申请依据,规定了每年的扶持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人大批复的预算金额,以及明确了对每一类别扶持资金按人大批复预算的分配方式。

  第四章附则共四条内容,对不重复奖励或对差额部分奖励的情形进行了说明;明确对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项目不通过验收或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等情形的处理方法;规定扶持资金的来源、实施期限、解释单位以及政策发布后同步废止的原扶持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