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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深化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举措,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制定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由南海区财政提供资金,对南海区实际出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对注册地在南海区、符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或允许类且满足相应条件和标准的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进行扶持(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二)扶持标准
(1)新批增资项目
对在南海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或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扶持;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扶持。
(2)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库、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项目、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
对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库、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项目、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或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1)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扶持;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扶持。
三、申请流程
初审: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由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具初审意见;
终审:由区经济促进局进行终审;
拨付:经区经济促进局党组同意后,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