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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2年佛山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量:7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22/2022-03-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佛山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科(经促)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我市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涂料展等展会,现就参加单位申报2022年佛山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我市已完成商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二)列入佛山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市外国内展会项目目录(详见附件1);

  (三)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补贴内容

  (一)企业参展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用。对企业参加重点组织的市外国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用给予支持;

  (二)行业商(协)会的组织费用。对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市外国内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列入佛山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市外国内展会项目的申报材料行业协会申报材料:

  1. 佛山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附表1);

  2.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行业协会组展补贴)申请表(附表3);

  3. 活动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展会基本情况;②协会组织的参展情况含参展企业名单,突出工作亮点与具体做法;③参展成效,重点了解组织参展企业成交金额、参展效果及意见反馈等情况报告(活动报告须经市商务局或区经促(科)局确定);

  4. 行业协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5. 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展及现场服务企业材料说明;

  6. 至少提供4张现场服务企业图片;

  7. 粤贸全国活动情况统计表及粤贸全国活动参展满意度及成效调查问卷(附表4、附表5);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参展企业申报材料:

  1. 佛山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附表1);

  2.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企业参展)申请表(附表2);

  3. 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租用合同或含展位金额、展位面积等资料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如参展企业与第三方展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该展会服务机构与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组展服务证明材料;

  5. 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6. 至少提供2张参展现场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展位及整体参展情况;

  7. 外贸企业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其他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 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上材料参展企业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请商(协)会及参展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申报时间等专题要求整理材料上传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申报企业须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如需补充相关资料请按时补充。通过市级复审的企业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资料(申报材料数量请咨询辖区经科(促)部门),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报送所在辖区经科(促)部门,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各区经科(促)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请在附表2、3上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填写《2022年佛山市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8日前将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和初审报告上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贴入围行业协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四)奖补公示。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开展复核,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在佛山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五)资金拨付。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文件至各区,由各区按程序拨付至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申报材料的序号排序装订如:①封面;②补贴申请表;③参展企业营业执照;④展位租用合同;⑤展位费用合法凭证;⑥现场照片;⑦外贸企业证明材料;⑧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式一份)。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7日


  (市局联系人及电话:谭丽思83286918;禅城区82340853;南海区86337489;顺德区22831380;高明区88885608;三水区877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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