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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22-03-28 关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622304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精神以及佛山市2021年质量大会会议精神,同时按照佛山市委第十三届党代会“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和南海区第十四届党代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以及《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扶持条件的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扶持类别和标准

  (一)质量品牌类

  1.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万元、15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

  2. 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0万元、15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0万元、30万元。

  3. 对首次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30万元。

  4. 对首次获得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组织奖提名奖和一线班组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二)标准化类

  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0万元。

  2. 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第二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起草单位排序第三位至第五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4.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 承担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5万元。

  6.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 每主导制定一项“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湾区标准的,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8. 对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的,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9. 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10. 主导制定南海区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六个月以上,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本项目每年度经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不超过15个项目。

  (三)知识产权类

  1. 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200万元、20万元。

  2.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 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

  5.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6. 对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作品奖、“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20万元。

  7. 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扶持,最高60万元。每笔融资贴息期限最长1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个企业可申请1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

  8.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个企业每年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每笔融资扶持期限最长3年。

  9. 对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扶持不超过1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扶持项目属于后扶持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类别、条件、材料要求等以当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申请人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请扶持项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本扶持办法的申报指南,明确规定年度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每年度可供申报的项目类别、数量或金额,以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公布的项目范围为限。区版权局配合涉及版权部分事项。

  (二)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区版权局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区版权局初审同意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以上程序须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同步申请。


  四、附则

  (一)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2. 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扶持资金的;

  3. 出现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

  (二)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本地区开展上述工作的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跟踪、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本办法各项扶持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四)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湾区标准的单位:

  1.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 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3. 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在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位列起草单位排序首位的单位为起草单位中唯一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

  (五)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按知识产权评估值、最高额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实际借款金额三者中最低者确定。

  (六)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须用于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方面的研发创新、宣传推广、运营提升等工作。

  (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6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名标工程”推动商标战略的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19〕2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八)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扶持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同一事项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的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生效之前的质量品牌类扶持事项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21〕13号)执行。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十)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有关版权事项由区版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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