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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经费申请指引(2022年)》的通知
南民社工〔2022〕6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各项社工扶持激励措施,加快推动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经费申请指引(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申请社工人才发展扶持激励经费。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7-86320251)。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经费申请指引(2022年)
为做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工作,加大南海区社工人才的“引、留、培”力度,现制定2022年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经费申请指引。
一、申请类别和申请时间
(一)申请类别
扶持激励经费的申请类别共八项:
1.2021年度考证激励;
2.2021年度实习激励;
3.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养激励;
4.2021年度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和创新项目研发激励;
5.2021年度学历提升激励;
6.2022年度行业规范管理扶持;
7.2021年度先进机构表彰激励;
8.2021年度社工人才生活津贴激励。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逾期申请视作放弃。除特别说明外,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申请对象须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并在南海区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登记或备案,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重大违纪、违背职业操守、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个人】经我区认定的、持有优粤佛山卡的四到七类人才,且工作单位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
(二)【个人】不作人才分类认定硬性要求的对象:
1. 申领“2021年度实习激励”补贴的人员;
2.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对象采取网络在线申请,有关表格可通过“优粤佛山卡”平台下载,所有材料均须用原件清晰扫描或拍照后进行上传。部
分申请材料上传范例详见附件1。提交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对应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1. 【个人】经我区认定的、持有优粤佛山卡的四到七类人才,且工作单位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操作流程如下:
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切换至南海子平台,进入【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页面,根据实际申请类别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后提交申请,并由申请对象联系所在单位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管理后台】审核确认并提交,进入平台受理环节。
2. 【个人】不作人才分类认定硬性要求的对象,操作流程如下:
(1) 申领“2021年度实习激励”补贴的人员,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切换至南海子平台,进入【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页面,根据实际申请类别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即可进入平台受理环节。
(2)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若该部分人员已持有优粤佛山卡,可按第1点四到七类人才操作流程提交申请;若该部分人员未持有优粤佛山卡,则可按以下操作):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切换至南海子平台,进入【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页面,根据实际申请类别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后,申请人需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由申请人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优粤佛山卡APP。
3. 【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操作流程如下:
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管理后台】(网址:https://web.yykgd.com/#/login),进入【南海人才扶持政策】-【人才政策申请】页面,根据实际申请类别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申请。
(二)受理
“优粤佛山卡”平台收到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和材料查验。
(三)审核
南海区民政局在2022年第三季度牵头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
(四)公示、公布
南海区民政局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名单公布。
(五)扶持激励资金发放
南海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根据不同的扶持激励项目类别组织发放相关扶持激励资金。
1.【个人】经我区认定的、持有优粤佛山卡的四到七类人才,且工作单位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扶持激励资金通过人才认定后所持有的“优粤佛山卡”进行发放(申请对象应保持该卡处于激活状态)。
2.【个人】不作人才分类认定硬性要求的对象:扶持激励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本人储蓄账户。
3.【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扶持激励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单位账户。
四、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2021年度考证激励
1. 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3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时可申请差额补助。
(1) 在南海区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2) 目前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3) 在2021年度内考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海区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南海区社会工作协会)备案。
2.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3)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在南海区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需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六个月及以上的数据),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6)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7)申请人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及本人储蓄账户信息(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反面需有持卡人签名)。详见附件1材料七范例。
(二)2021年度实习激励
1.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每人每月600元的实习补助,每人最高可获补助3600元。
(1)佛山市内户籍;
(2)实习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就读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
(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海开展连续不少于两个月(原则上每个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社会工作服务实习实践活动;
(4)经南海区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南海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枢纽平台)进行登记管理;
(5)实习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且承诺毕业后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工作一年或以上的。
2.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 本人储蓄账户信息(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反面需有持卡人签名);
(3) 实习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等);
(4) 经南海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枢纽平台出具的实习登记证明材料;
(5) 实习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实习协议;
(6)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
(7) 在南海区缴纳的社保证明(需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8)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毕业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
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说明:实习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又不足三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如此类推。
(三)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养激励
1.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五类以上社会工作人才可申请继续教育培养补助,每人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学习费用的50%,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度期间在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
(2)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工作且经我区认定的四到五类人才。
2.申请材料
(1)2021年度在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的佐证材料;
(1) 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用于进修学习的费用明细及汇总表、发票及相关凭证;
(2) 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
(3) 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 在南海区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需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六个月及以上的数据),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5)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四)2021年度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和创新项目研发激励
1. 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课题研究和项目研发激励】
社会工作人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等结合南海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现状,于2021年度期间开展社会工作领域课题研究及创新项目研发工作的。可申请课题研究和项目研发补助,对通过评审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及创新项目研发成果,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研究成果最多不超过5个。研究成果应是未取得过政府同类资助或奖励的(若该研究成果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里的指标内容则不符合申报资格),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
【发表论文激励】
社会工作人才于2021年度期间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SSCI(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学术论文的,可申请发表论文补助(所属单位要以区内单位署名;对与其他单位联合署名的,排名第一的按资助金额的10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资助金额50%资助)。其中:发表SSC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1万元;发表CSSC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5000元。
社会工作人才于2021年度期间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论文的,可申请发表论文补助(所属单位要以区内单位署名;对与其他单位联合署名的,排名第一的按资助金额的10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资助金额50%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000元。同一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资助。
以上论文凭发表论文版面费支出凭证(如无,可不提供),给予发表论文资助。费用合计超过最高资助金额的按最高资助金额发放。如无法确定资助金额,由评审小组协商核定。
2. 申请材料
【课题研究和项目研发激励】
申请对象为社会工作人才的,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社会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或创新项目研发成果;
(2) 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
(3) 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 在南海区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需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六个月及以上的数据),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5)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申请对象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的,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社会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或创新项目研发成果;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3) 近三年内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
(4) 申请对象为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的,另需提供作为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发表论文激励】
(1) 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
(2) 论文被SSCI(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民政杂志》或《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国家级期刊收录证明;
(3) 申请人发表论文版面费支出凭证(如以外币支出的需提交当时汇率计算说明)(如无,可不提供);
(4) 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
(5) 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 在南海区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需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六个月及以上的数据),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7)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五)2021年度学历提升激励
1. 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工作人才,可申请博士学位3万元和硕士学位1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资助。
(1)于2021年度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与行业相关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2)在取得新学位后与区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等社会工作相关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
(3)在以上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六个月及以上。
2. 申请材料
(1) 于2021年度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与行业相关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证书;
(2) 前一级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
(3) 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
(4) 在取得新学位后与区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等社会工作相关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
(5) 取得新学位后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证明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六个月及以上的数据),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6)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六)2022年度行业规范管理扶持
1.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区级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交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发展的项目方案。对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项目方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每年扶持的方案不超过5个。项目内容应是未取得过政府同类资助或奖励的(若该项目服务成果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里的指标内容则不符合申报资格),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2.申请材料
(1)促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管理发展的项目方案;
(2)区级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含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发挥枢纽作用的证明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4)近三年内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
(七)2021年度先进机构表彰激励
1.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南海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于2021年度期间获得由国家、省、市级民政部门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社会工作类先进单位称号或社会工作行业重大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国家级荣誉称号10万元、省级荣誉称号5万元、市级荣誉称号1万元的激励。
2.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2)2021年度期间获得由国家、省、市级民政部门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社会工作类先进单位称号或社会工作行业重大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八)2021年度社工人才生活津贴激励
1.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专职在南海区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的五类社会工作人才,仅限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工作,且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
2021年度社工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1月1日后认定为五类人才的则从认定为五类人才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自然月申请)。如中途离职,该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以社保记录为准),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申请材料
(1) 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
(2) 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等社会工作相关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 提供本人自2021年1月1日起(1月1日后认定为五类人才的则从认定为五类人才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缴纳的社保证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六个月需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详见附件1材料二范例;
(4)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证明,详见附件1材料六范例。
五、其他事项
(一)资金发放
扶持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属于镇(街道)级受理登记或管理的,其扶持激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比例资助;扶持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属于区级受理登记和管理的,其扶持激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扶持激励对象符合申请范围和条件,但无法根据所在单位的登记或管理情况进行划分的,由评审小组协商核定。
2022年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经费统一按以下方式发放:
1. 属区级财政全额资助的申请资金,经南海区民政局审批后,由南海区民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或申请单位账户;
2. 属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比例资助的申请资金,经区、镇(街道)两级审批后,南海区民政局将属于区级负担的金额划拨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统一划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或申请单位账户。
(二)其他说明
1.申请人请务必按要求提交有效材料,若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审核通过后无法顺利划拨扶持激励资金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责任;
2. 申请人申请相关扶持激励资金时,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并应自觉依法履行缴税义务。同类扶持激励事项如有申领过南海区内相关扶持或资助资金的,不可重复申领;
3.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指引由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