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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表于:2021-12-08 关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

佛禅府办〔2021〕13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修订)》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120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函〔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禅城区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和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有效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促进本地区旅游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于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禅城区范围内,从事旅游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服务和住宿业,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2年内无被区税务、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应急、文广旅体等部门处罚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旅游景区发展升级。

  支持辖区旅游景区积极开展创A工作,提升竞争力。对辖区内新增的3A、4A、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民宿。

  1. 对新投资开办,并按要求登记且正常经营的民宿,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宿项目,按照10万元/栋(客房数量达到至少3间以上的独栋房屋)给予资助,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2. 利用闲置房屋改建或其他新建的“小、精、美”单体型特色民宿,其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3. 对于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旅行社和住宿业企业规模发展。

  对首次实现规模以上的旅行社和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资金申报与审批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各类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和要求,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各镇(街道)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书面回复。其中,“支持旅游景区发展升级”“鼓励旅行社和住宿业规模发展”奖励无需经第三方审查及专家评审环节审批。

  复审通过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凡发现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以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一经联合查实,视情节依规追回申请单位的部分或全部奖励资金,取消当年及今后5年(即连续6年)的文化旅游类奖励及资助评奖资格,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本办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20年7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的其他奖励扶持参照本办法执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