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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为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扶持优质科技企业做强做优,我局拟制了《佛山市南海区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实施细则》。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请于9月15日将书面意见(加盖印章)通过邮箱(1817765097@qq.com)反馈至我局。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5日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是南海区政府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关键技术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而设立的一项奖励。
第一条 国家级奖项配套奖励项目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条 省级奖项配套奖励项目
(一)突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科技合作奖;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
第三条 国家级奖项配套奖励标准
对以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扶持奖励。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00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励10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0万元;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300万元。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省级奖项配套奖励标准
对以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扶持奖励。
(一)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励500万元;
(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300万元;
(三)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00万元;
(四)省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奖励20万。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配套奖励项目应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二)申请单位近5年内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未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申报;近3年内未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
(五)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该细则的最终解释权为南海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