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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滘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22-09-02 关注 
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府发〔2022〕8号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北滘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26332289)。

 

 

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北滘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滘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结合北滘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第三条  本办法在市、区奖励的基础上制定,与市、区的奖励方面互不冲突,重点对市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管理水平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市场引入专业团队管理、设置党建引领宣传栏、场内划定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域、农贸市场规范化评比活动年度优秀奖。 
       第四条  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要求、标准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由镇财政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必须事前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升级改造完成后,农贸市场开办方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资金: 
       (一)市场引入专业团队管理 
       市场引入专业的管理团队,要求具备3年及以上农贸市场管理经验,至少有一位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中级及以上证书,且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年龄必须低于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人员、保洁人员、设备维护人员)数量充足,能满足市场的日常运行工作,有效完成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员配备与市场面积的比率不低于1:150(例:1500方的市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的市场奖励10000元。 
       (二)设置党建引领宣传栏 
       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机融合,参与升级改造的市场应设置党建引领宣传栏。党建引领宣传栏内容包括:宣传党建工作与本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融合推进情况、通过政策解读向群众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政策等;党建引领宣传栏需设置在显眼位置。

建设类别

党建宣传栏面积(单位:平方米)

奖励金额(单位:元·个)

一类

8及以上

5000

二类

8(含)~6(不含)

4000

三类

6(含)~4(不含)

3000

四类

4以下

2000

       (三)场内划定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域 
       为鼓励市场划定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域,协助解决当地农民销售自产蔬菜问题,有效减少市场周边的临时摆卖,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如市场内部划定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域,根据市场方建立的自产自销户台账以及村居出具的自产自销户证明,按档口的数量一次性给予最高500元/档的奖励。每日市场检测室对进场的自产自销档口进行农残快检,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全部销毁,所属档口停市一周,对一季度出现两次不合格的档口进行退市,不再允许进场经营。 
       (四)农贸市场规范化评比活动年度优秀奖 
       根据《顺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关于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的通知》要求,北滘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办公室将于2022 ~ 2023年两年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北滘专职消防队组成评比小组,采用明检的方式,每季度对照《顺德区规范化农贸市场评分标准》对镇内所有农贸市场进行评分。每年统计四个季度的评比分数,对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三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完成升级改造后,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的业主、开办者、实际经营管理者等)可申请升级改造奖励。 
       第八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奖励内容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类别确认奖励金额。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并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由该所进行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列入奖励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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