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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汇总

发表于:2022-11-16 关注 

近日,《关于实施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20条措施,包括建立专业化创新能力培育制度、培育专业化创新企业群体、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那么,具体有哪些政策支持呢?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明白中小企业的基础,其发展也是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其中对于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涉及的行业范围较为广泛,比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从扶持力度来看是比较大的。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这些政策对我们实际有什么帮助。根据文件规定我们梳理了一些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政策汇总,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01 《关于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及“创新链+产业链”重点专项支持对象名单;02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工信部联企业〔2016〕400号)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03 《江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04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认定办法;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企〔2019〕10号)等;03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规〔2021〕1号)。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支持重点明确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其中“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可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扶持,且单个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上存在某些问题,对于符合以下条件政策扶持情况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减免或减半计缴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工业企业向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或延期缴纳,其中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17%、11%和10%纳税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1号公告的规定,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首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4、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5、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等开展建设。6、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到100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对企业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选择按月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标准补缴政策期满后不足1年的月份税款。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在其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取得权属证明时,按照转让合同有关约定执行。转让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应包括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归技术秘密(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所有或管理、保护范围及期限等内容。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用设备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但与从事研发活动所用设备价值相去甚远但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工业设备,可以按照实际投入额进行一次性补助。

3、上述条件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法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但低于16%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

,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如果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 A类,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福利;5、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融资平台办理企业短期融资券,并可根据需要获得转出资金的周转。如:0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04工业转型升级工程补助以及“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05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开发费用后,实际发生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