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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 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表于:2015-09-15 关注 

  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城市升级和产业转型,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顺发〔2011〕29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引进人才和团队,扩大人才增量

        (一)扶持一批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的建设。

       培育和认定一批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实行“一年一议”专项扶持,由人才聚集基地提出需求,通过协商签订政企人才扶持协议。每个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年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扶持内容包括科研项目扶持、人才安居、人才引进、培训提升、子女入学、人才专员服务等。

        (二)重金扶持创新团队和项目。

       区财政设立“中国南方智谷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对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世界一流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含 800 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国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1200 万元(含 600 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国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900 万元(含 550 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国内优秀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730 万元(含 500 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优秀初创型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420 万元(含 400 万元风险投资)扶持。

        (三)开辟公共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建立教育、卫生等公共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经区政府确认后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免试选聘急需紧缺人才的依据,符合公共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经审核后可免试选聘进入我区公共事业单位。

        (四)加强全球招才引智战略布局和区域人才交流合作。

        国内以北京、哈尔滨、西安、武汉、长沙、广州等为重点引才区域,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在重点高校举办“顺德日”活动,并设立“智造顺德”奖学金,对在校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探索在合作高校开设“顺德班”,由我区企业家、政府工作人员、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组成“导师团”为有意向到顺德就业的学生授课,宣传推广顺德。根据各镇、街道主打特色产业,加强与专业对口院校合作,建立“人才镇长团”,由合作高校派出博士以上人才到镇(街道)挂职,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挂职期间的工作经费和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 万元,由区、镇(街道)各承担50%。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实践(实习)基地,每年评审一批优秀企业实践(实习)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海外以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为重点引才区域,组织区内用人单位赴上述国家开展人才招聘和区域宣传推广,重点引进海外留学生和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前瞻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加强对智能机器人、电商等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五)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合作制度,以签订合作协议方式,选择一批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我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委托人才合作组织为我区开展海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大活动,按照协议提供活动举办经费。扶持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进驻顺德,最高给予 50 万元启动经费。鼓励猎头机构为我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世界一流水平创新团队、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优秀水平、优秀初创型团队等五个等次分别给于 100 万元 、 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经费扶持。

        (六)加大突出贡献人才(团队)激励。

       进一步健全我区人才最高荣誉制度,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团队)的激励。开展顺德区突出贡献人才(团队)评定工作,评定“顺德功勋人才”、“金凤凰人才”、“金梧桐单位(团队)”,分别给予人民币 200万元(含税,下同)、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七)发挥企业对人才引进和评价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对人才评价的主体地位,政府遴选人才对象进行激励、资金扶持或提供优惠政策时,必须经过企业推荐环节。政府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必须紧贴企业用人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企业进行深度人才需求调研,适时发布《顺德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根据发展变化动态调整。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盘活人才存量

        (八)优化提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对经国家批准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 50 万元的建站启动经费。经国家批准新建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和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 10 万元的启动经费,分站(基地)经批准升格为工作站后,再给予一次性 40 万元资助经费。鼓励工作站、分站、基地招收博士后开展科研项目,对已开展科研项目的每位在站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并发放工资外津贴 2500 元/人·月。对出站后落户我区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博士后,给予 20 万元的综合补贴。鼓励博士后工作站主动与专业对口的高校、科研机构实行一对一合作,由专业对口科研机构进行托管服务,政府连续两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年的托管费用补贴。

       (九)扶持“专家工作室”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 万元的人才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工作室扶持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对文化、教育、卫生、社科等领域的“专家工作室” 建设进行扶持。建立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资助制度,通过项目征集和评选,对我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单个研究项目最高资助 10 万元。

       (十)加强存量人才继续教育。设立存量人才继续教育扶持资金,对区内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的存量人才培训项目择优进行扶持,单个培训项目最高资助额 20 万元。政企合作建立顺德电商学院,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推动顺德人才网络学院建设,依托专业第三方先进云学习平台及海量课程资源,对区内广大存量人才开展自选课程培训。区内各类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以及出版发行学术著作,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一定经费扶持。

       (十一)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加强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组织区内企业家赴海内外研修培训。深化实施“龙腾计划”和“星光工程”,积极发挥顺商学院对企业家素质培育和提升作用;加强“创二代”培养,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立足顺德本土企业“创二代”接班需要的精英课程培训;加强首席人力资源官(CHO)培养,精选企业首席人力资源官赴重点高校轮训;开展“企业科学家”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科研实力和创新带动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确定为我区“企业科学家” 重点扶持培养对象。支持“企业科学家”到高校任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对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给予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经费扶持。支持具备实力的“企业科学家”参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特支计划、广东省特支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计划,按成果阶段或研究进度分期给予项目扶持经费,最高可给予 100 万元的项目扶持经费。

       (十二)扶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建站扶持经费。认定为“顺德区技师工作室”的,给予 5 万元启动扶持经费。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和“顺德区技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分别给予 3 年期每年 1 万元和 5000 元的工作综合补贴。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认定,给予 10 万元的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扶持。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组建“技能人才培训联盟”,经认定由区就业工作经费连续三年给予每年 10 万元的扶持

       (十三)鼓励社会建设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或行业发起成立区域性或行业性技师协会,通过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活动,经认定由区就业再就业经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 10 万元的扶持;鼓励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拓展活动,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技能人才论坛、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等活动,规模在 100 人以上的,经备案和认定,国家级活动给予 2 万元扶持经费,省级活动给予 1 万元扶持经费;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举办全区性的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名列前茅的选手给予荣誉和奖金,并可破格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工。对于参赛规模在 100 人以下、100 人(含)以上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组织经费扶持。

       (十四)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制度,适时发布顺德区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考取目录内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0 元和 2500 元的紧缺技能人才补贴;建立考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补贴制度。对在我区就业的新考取“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个人分别给予 1500 元和 3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原考评员增加考取考评工种的,每增加一个工种考评员级别的一次性补贴 1500 元,高级考评员级别的一次性补贴 3000 元。鼓励用人单位加大考评员培养力度,对年度内新增考评员超过 20 人或新增考评工种超过 20 个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的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给予相应补贴。


       三、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

       (十五)创新产业资本与人才项目对接机制。与国际人才合作组织建立合作机制,联合举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洽谈活动,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与我区产业资本对接的平台,打造人才项目与产业资本对接的知名盛会。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人)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进行跟进投资。鼓励和支持区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协会等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

       (十六)加强科技创业扶持。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新增孵化面积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补贴、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认定的区级孵化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最高补贴额300 万元;对达到一定指标要求的新型孵化器给予软环境建设补贴。对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机构按每100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被评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前孵化器)、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对区级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连续24个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6万元。

       (十七)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对进入我区各级创业平台的企业,可优先向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申报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政策扶持,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为初创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投融资对接等金融服务。区政府出资设立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额度为10万元,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实行政府全额贴息。

       (十八)提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进驻由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减免90%、第二年减免60%、第三年减免30%的比例减免租金。进驻除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创业基地以外的其他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租金补贴。

       (十九)扶持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吸引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对连续 2年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不少于 20家、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创业服务、租金优惠、有较完善的管理服务和规章制度的园区和基地,可申报认定为区级大学生创业基地,由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经费中给予 30万元经费扶持,并优先推荐为上一级大学生创业基地。

       (二十)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顺德创业。在合作高校冠名举办“顺德杯”创业大赛,搭建优秀人才与我区产业、资本对接的桥梁。举办全国性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获奖创业项目来顺德孵化、落地,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助,吸引优秀大学生到我区创新创业。组织区内企业家、投资机构观摩高校、国家有关机构举办的创业大赛,通过大赛物色投资项目和人才,与大赛组织单位建立常态化的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机制,促成优秀创业项目与我区产业资本对接。

       (二十一)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和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本区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缴纳费用的总额给予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最长三年的岗位补贴。对参加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四、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建设最优人才生态圈

       (二十二)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出台人才落户办法,解决人才落户需求,符合落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直接入户我区,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各镇、街道必须设立一个人才集体专户,用于接收因没有购置房产或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入户,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每年下拨15万元用作各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的管理费用,各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每半年要将人才入户情况报备区人才办。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集体户,优先接收本单位有需求的人才入户。

       (二十三)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在我区工作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实行优惠政策:户籍不在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落户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可在一定范围内为子女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学校;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申请入读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

       (二十四)妥善解决人才安居问题。符合我区安居条件的各类人才,且本人或家庭在顺德无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领租房补贴。加快启动区级人才公寓建设,或在土地出让中明确由开发商建设部分房源作为区级人才公寓。区、镇(街道)两级要出台人才安居办法,解决人才安居需求,并通过新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储备人才公寓,作为人才短期周转房,免租期原则上为 2 年。各镇、街道要划出专项经费用于人才租房补贴,区人才工作经费按各镇、街道支出的人才租房补贴的 60%进行补助,对每个镇(街道)的最高补助限额为 100 万元。各镇、街道每个季度要将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发放人才租房补贴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

       (二十五)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重大疾病互助基金,在高层次人才患重病时给予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外年度最高限额3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组织区内医疗专家组建人才健康顾问团,定期开展人才健康咨询、顾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

       (二十六)协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到顺德就业,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配偶为公务员并符合转任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安置到区属部门或事业单位;配偶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经推荐由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优先选聘;属其他身份或暂时无法安排的,协调引荐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对高层次人才配偶经多次推荐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每月3000元的一年期生活补贴。

       (二十七)建立高层次人才活动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顺德区高层次人才活动中心,由政府提供场地、经费支持,促进人才深度交流和融合。每年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举办人才联谊活动,建立各类人才俱乐部常态化开展人才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免费向区内人才提供科研文献资料。区领导定期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及时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八)引进社会力量提供专业人才服务。鼓励建立人才服务社会组织,对于新成立并与人才工作部门协议提供专业人才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连续2年每年10万元扶持经费。对于人才服务社会组织开展的人才服务活动,经人才工作部门备案,按比例给予活动资助,单一人才活动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通过购买人才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专人服务制度,协助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处理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问题。

       (二十九)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流程。整合各部门人才服务政策和资源,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手续办理、人事关系(档案代理)服务、人才入户手续办理、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服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申请、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等“一站式” 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加强统筹和协调。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和协调,促进资源整合,形成部门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本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或细则,使人才政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