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7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30/2023-07-1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1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助推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市级留创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或措施。

  (二)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园区,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推荐,市级评审小组研究,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

  (三)留创园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并有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配套服务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

  (四)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

  (五)有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团队。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六)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研发等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

  (二)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运营单位资质证书,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能说明可支配场所情况的资料;

  (四)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

  (五)能展示平台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自治县)政府。

  (二)区县(自治县)政府对留创园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合格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园区发展状况报告和共建意向函。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考察评估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与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展共建工作,并授予“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扎实做好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全面准确摸清情况,认真负责提出推荐意见。

  (三)被认定为市级留创园的,按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享受扶持政策。

  (四)请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以邮寄的方式)和电子版本一并于7月19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514室,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人:周杨、徐恒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476641503@qq.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