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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5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8/2023-07-24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6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撑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社会团体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zhangyu@jxj.beijing.gov.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张沛然,张宇;联系电话:15650750897,5557831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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