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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部分)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财科教〔2021〕114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部分)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单位于8月31日前在“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链接: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报。并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材料,逾不予受理。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烨,2808924;技术咨询电话:0752一2881753)
2023年度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部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财科教〔2021〕114号)的规定,现制定2023年度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部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
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应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登记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未在同一年度获得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4、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年内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资信等级较高。
6、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或完成时限符合中报要求。
7、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文化产业资金补助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扶持类别、条件及标准
类别(一):打造“文化+”新型产业业态。鼓励文化单位发展基于科技创新、传统业态与新业态融合、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而形成的新型产业业态,对年度优秀新型文化业态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条件:符合产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体现文化创意、文旅演艺、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电竞、影视等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且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已完成度不低于30%。或申报项目于2022年度完成。具体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文化科技融合和产业链延伸的文化新业态项目,包括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重点支持: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项目、传统文艺线上发展与表演项目,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项目;运用网络文学、音乐、表演、视频以及数字艺术、动漫游戏(含电竟)、影视、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数字文化品牌的项目;.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项目。
(2)本土特色文化项目。能够丰富文化市场,体现文旅融合,具有惠州地方特色、本土文化元素的文学、演艺、影视、动漫等原创内容文化项目、优秀作品。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项。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4项。
类别(二):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打造优质文旅服务项目。
支持文旅集聚区依托自然山水、民俗风情、人文历史等资源优势,提升文化内涵,打造优质文旅服务项目,带动文旅核心资源提质升级。且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已完成度不低于30%。或申报项目于2022年度完成。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项。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1项。
类别(三):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资助条件:(1)项目属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生产文创产品,以及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
(2)围绕惠州文化元素打造,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和原创产品品牌。(3)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资助范围:对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费用予以资助,主要包括: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扩大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
不超过20万。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2个。
类别(四):支持建设文化创意创新空间。对文化含量较高的网红打卡地等创意创新空间予以资助。
资助条件:空间能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味,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已完成度不低于30%。或申报项目于2022年度完成。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项。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1个。
类别(五):促进文旅夜间消费,支持打造文旅夜间消费品牌
资助条件:项目属于打造文旅夜间消费品牌,包括丰富夜问文化娱乐活动,打造夜间游览产品、夜间演出市场等项目,能够优化文旅夜间消费环境,活跃夜间经济,推动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促进我市消费能级和文旅消费品牌提升,有利于我市从“国家文化和旅游试点城市"向“示范城市”的新跨越。且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已完成度不低于30%。或于2022年度完成的申报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1个。
四、申报、受理和评审流程
(一)申报程序、受理。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按单位所属地区报送至所属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扶持,其结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后原件退还企业)及齐全性、中报条件的符合性等。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后,连同纸质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9月10日前报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烨2808924
各县(区)文广旅体行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城区:董刚,7802910
惠阳区:蒋玲,3823171
惠东县:冯燕妮,8163093
博罗县:张昶恬,6292509
龙门县:张润城,7795222
大亚湾开发区:潘首充,5562157
仲恺高新区:佘海绰,2609011
(二)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主体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报的项目材料是否齐全进行集中审查。
2.评审。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对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结合实地考察有关情况,形成初评结果;召开复评会议,采取项目方现场陈述与答疑、专家现场打分等方式,形成竞争性评审结果。
3.审批与公示。经市文广旅体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确定年度资助项目与金额;在惠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及惠州粤财扶助平台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表;
2.附件材料,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纳税情况证明;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7份应规范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封面应注明中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类别;全部材料要按申请表附件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未按上述标准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虚假申报。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好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