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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惠城区2023年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线上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9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2/2023-10-08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惠城区2023年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线上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在“粤财扶助”系统平台上线。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惠城区2023年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惠城发改〔2023〕25号)有关要求,经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的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粤财扶助”平台线上申报惠城区2023年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具体线上申报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如有疑问,请径直咨询区发展改革局能源股。(联系人及电话:姚木奎,0752-2386447)


  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8日


  关于组织申报惠城区 2023 年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惠城区财政局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发改〔2020〕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23 年惠城区非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导向原则。深入费彻党的二十大关于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原则。支持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文持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合建设项目。

  (四)绩效导向原则。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使用等各环节以 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2020 年(含)以来已获得国家、省、市和区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非工业领域的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支持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合建设项目。包括非工业领域的能源在线监测平合,以及节能循环经济管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效提升、项目审核及评价(验收)等其它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政策服务平合建设。

  (三)适当奖励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区政府有关举办各种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区非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事业单位给子一定的奖励。

  (四)区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结合节能效果,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 30%给子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子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管理服务平合建设项目。买取补助方式支持,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 20%补助,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 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若符合申报条件项目较多,奖励总额超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将依照项目节能量高低,按比例进行奖勋。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工作的要求、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项目巴享受过国家或省、市、区节能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三)电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还应具备:

  1.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完工期为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 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申报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30 吨标淮煤(当量值)以上(含)。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请: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3)企业及其法人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的;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已被行政处罚的;

  (5)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6)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合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仅对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性质的项目);

  (六)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七)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八)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九)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投程序。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相关单位,确保申报无遗漏。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报项目所在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后填报汇总表(附件4)上报区发展改革局。

  (二)区发展改革局将按照区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的评审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三)项目申报时问。申报时问为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请于 2023年10月8日16:00 前将申投材料(一式三份,A4 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报至区发展改革局(地址:惠城区龙丰新联路1号4楼447室)。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完备的项目均不子受理。


  (联系人:姚木奎,电话: 0752-2386447,电子邮箱:qfgjnyg@hcq. gov. cn)

 

  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