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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外贸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4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0/2023-09-2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外贸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促进外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外贸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郑雅虹,邮箱:swjwmk@huizhou.gov.cn,电话:2233030)


  附件1

  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外贸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时间

  2022年1日-12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一)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经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外贸服务平台,为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报关、退税、外汇、物流、仓储、融资等外贸服务环节中的3项,年服务企业在10家以上。

  (三)2022年度纳入我市统计进出口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进口增量支持

  1、2022年进口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对该年度进口额同比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的增量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进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已获得国家、省和市专项资金支持的进口额不得重复申请。3·支持标准将根据本次资金规模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增量最终核定。

  (二)AEO高级认证支持

  对2022年度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支持

  对2022年度首次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进口增量支持

  1.进口增量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进口增量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1·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若相关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5.2022年进口报关单明细表(请提供纸质版和EXCEL电子文档,附件1-3)。

  6·商务部门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7·注意事项。(1)进口报关单明细表的报关金额要换算成人民币金额,换算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查询网站:http://www.pbc.gov.cn/rmyh/108976/109428/index.htmI);(2)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以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需每页盖章并盖骑缝章,未按上述标准装订的不予受理。

  (二)AEO高级认证支持

  I.AEO高级认证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5)。

  2.AEO高级认证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1-6)。

  3·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4·商务部门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支持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7)。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1-8)。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4·商务部门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8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

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企业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3年10月1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给到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如申报进口增量支持项目需同时发送《进口报关单明细表》(电子版,见附件1一3)。

  3·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填报《一一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2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审核意见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如有企业申报进口增量支持项目,需同时发送《进口报关单明细表》(电子版,见附件1-3)。

  (二)资金审核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三)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七、办理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


  八、受理窗口

  线下受理窗口: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2号楼409室(收件人:郑雅虹,电话:2233030)


  九、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7日


  十、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752·223303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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