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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6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7/2023-10-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天津市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现开展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分别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21〕5号)和《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有关要求;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7:00,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gl.kxjs.tj.gov.cn,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在线完成申报,并准备评审答辩PPT(约15分钟)。

  (二)请各区科技局高度重视,对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和初审,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初审意见,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备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

  (三)2023年10月31日前,请各区科技局将《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一并报送(邮寄)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滨海新区科技局只需报送附件3。

  (四)为方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定于10月20日(周五)14:00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举办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培训会暨创业孵化大讲堂系列活动(房间号:204 539 849),进行专题讲解和答疑。具体场次安排为:市级众创空间,14:00-15:00;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5:00-16:00。请各区科技局和拟申报单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申报单位及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认定和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申报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区域创新处 阚金玲 022-58832867

  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 022-8789476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赵津东022-23532900-813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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