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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发展集群运营机构申报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聚焦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一)对本市申报且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01)
(二)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02)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为国家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为承担集群管理职责的管委会或平台公司。
(三)申报支持方向(01)的单位应为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管理职责的集群运营机构。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需通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且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四)申报支持方向(02)的单位应为承担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管理职责的集群运营机构。
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需满足如下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核心承载区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集群规划的主导产业在产业规模和利润、就业人员和结构等方面处于本市领先地位,集群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明显,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较为紧密。
2.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了支撑集群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了针对性强的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鼓励设立相关产业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
3.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4.研发、金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在集群所在地相对集聚,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五)申报单位需建设集群项目库,形成龙头企业牵引、产业配套完善、产业生态良好、年度滚动实施的项目体系。
集群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包括以下3个类别(原则上每类项目均应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培育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补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支持方向(01)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申报单位需提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结果。
3.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2《 集群运营机构及集群情况表》。
4.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6《 集群重点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支持方向(02)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21—1《 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2《 集群运营机构及集群情况表》。
4.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3《 集群发展总体情况表》。
5.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4《 集群重点企业汇总表》。
6.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5《 集群重点公共服务机构汇总表》。
7.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21—6《 集群重点项目汇总表》。
8.申报单位需提供体现集群发展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申报支持方向(01)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履行程序后,确定支持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
(四)申报支持方向(02)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和支持的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