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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惠城区关于转发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量:4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0/2024-01-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关于转发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纸质申报资料,由保险公司收集整理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送达商务主管部门。

  关于印发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联系人:王美丽,电话:7809462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若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若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企业2022年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定义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申报材料:

  (1)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附件3,企业填写);

  (2)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企业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并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加封面(附件6)装订成册为标准。

  2.“普惠平台类”申报材料:

  (1)经“普惠平台类”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①或②);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3.专项评审、复核过程中认为所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般企业类”业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普惠平台类”业务,由承保保险公司申报。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1月17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

  “一般企业类”业务申报企业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给到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确认,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保险公司填写)、《企业投保保费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一份申报材料送投保企业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两份申报材料送至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普惠平台类”业务由承保保险公司申报,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审核

  1.初审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一般企业类”业务企业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2月6日前填报《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7)提交至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报审批情况。

  2.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一般企业类”业务和“普惠平台类”业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及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二)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保险公司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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