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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量:8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12/2024-03-2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4〕17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8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封面、封底、骑缝、承诺书需盖企业公章)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企业在3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电子版交至指定邮箱。详细报送地址如下: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679665915@qq.com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东三楼C94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快递仅限EMS)

  联系人:彭森焱,联系电话:22831206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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