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鼓励社会团体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鼓励社会团体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量:5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0/2024-04-23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智改数转专题)》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经发办。

  

序号

专题

申报时间

1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奖补

8月1日—8月30日

2

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应用推广

3

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

5月6日—6月21日

4

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

10月8日—11月8日

5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产业链协同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

3月20日—4月30日

6

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

7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业园区

5月6日—6月21日

8

佛山市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评价

3月20日—4月23日

9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评测及诊断奖补

10月8日—11月8日

10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奖补

11

中小微企业数字安全建设奖补

12

数字化转型活动入库

3月20日—4月23日

13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奖励

5月6日—6月21日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翠琳,联系方式:86313763)


  第十条 鼓励社会团体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

  申报单位能针对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情况,总结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企业等领域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与案例,赋能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转型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技能培训、政策宣讲、标杆企业走访交流等活动(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字化转型活动项目按“先入库、后实施项目申报”流程申报。

  入库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 1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入库活动内容应为数字化转型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技能培训、政策宣讲、标杆企业走访交流等活动。

  4.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入库上一年 10 月 1 日至入库当年的 9 月 30 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 1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项目为已入库项目,项目实施需符合入库内容,且已完成入库目标要求。

  4.每年按照活动等级、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等维度对所有入库项目进行评价,将评价为合格的项目分为三级,分别给予 5 万、10万、20 万奖励。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