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征集企业参加顺德区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征集企业参加顺德区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30 关注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征集企业参加顺德区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通知

 

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贯彻《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办函〔2024〕3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有关部署,挖掘汽车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我区拟于5-8月启动顺德区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面向全区汽车 经销单位征集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

 

  二、消费券补贴范围及要求

  (一)旧车交易及新车购买范围及要求

  1.旧车交易:个人车主转让本人名下佛山号牌车辆,在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旧车需为佛山号牌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登记时间均需在该时间段内)。

  2.新车购买:个人车主转让本人旧车,在顺德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佛山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即在佛山上牌)。新购车辆需为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按购买新车的价格消费券补贴分三档: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本消费券不用于直接抵扣本次购车款。在银联“云闪付”领取后款项长期有效,可线上、线下支付使用,不得提现、不得与政府其他消费券叠加使用。同一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我区统计企业或我区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

  前述所称的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是指上年度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联合新车生产厂家推出企业端自有的置换更新优惠让利政策,让利方式可以为现金、折扣或其他礼品等。企业自行制定优惠让利方案且须报备相应优惠让利的目录清单。

  (三)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按要求登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包括车主姓名、旧车号牌、旧车交易发票信息、新车发票信息、新车车牌、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台账。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五)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置换更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四、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企业报名表(见附件1);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五)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

 

  五、确定参与企业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至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刘小姐,22830370、 22831380。电子版材料(含可编辑版和盖章版)发送至该邮箱:1640645331@qq.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EMS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大良德民路区政府东边二楼B50室区经促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黄海燕、刘文欢,电话:22830370、2283138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