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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浏览量:11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1-07/2016-02-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区农林渔业局,禅城区委农办,顺德区农业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请各区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佛农〔2012〕47号,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示范社自评和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实施程序和申报材料

  市级示范社申报以各区先行开展自评为前提和基础。各区要尽快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本年度市级示范社。其中,首次申报的合作社,应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

  (二)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表(附件3);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被评定为2015年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申报时仅须提供《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和区主管部门填写的考评认定评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关于申报条件

  《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及其考评认定评分表中“在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满一年以上”一项,以截至2016年1月31日合作社运行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各区申报材料于2016年2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农业局。

  附件:1.《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佛农〔2012〕47号)

             2.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3.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表

 

  佛山市农业局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李鸿飞,联系电话:8332 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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