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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竞争性评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财政局(财税局),市农科所,市林科所:
为做好竞争性项目申报工作,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竞争性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本次竞争性项目具体分为2类项目,有关申报要求和表格可在佛山市农业信息网“行政管理-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2015年农业部、省、市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非禁限药物残留超标的,不得申报此次项目扶持资金。
(三)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个项目,但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资金扶持,且新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四)2011-2015年连续5年获得过市级财政农业园区建设资金扶持的同一农业园区的建设主体,不得申报农业园区建设资金项目。2013-2015年连续3年获得过同一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此项扶持资金。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不以项目补助形式的奖励资金不受此限制。
(五)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筛选把关,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发生,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各区要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市农业局有关业务科室,逾期不受理。市农业局将于明年春节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
(六)项目申报单位自愿向区农业部门申报,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路径:在市农业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应用系统-“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员工《佛山市职业农民技术培训证书》持有率,第一年要求达到30%以上,第二年达50%以上。
(二)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行政经费、工资福利、接待餐饮等支出。
(三)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会计法》等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取得合法票据(以项目总投资额计),不得出现大额现金支出等财务行为,尽量使用银行转账支付,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专帐核算,并设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帐,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获批后,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从项目经市政府批复之日起,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农业园区项目指年度项目)。若2年期满项目仍未能实施的,将收回财政扶持资金。
(五)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将会组织项目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的效益发挥、目标完成、带动作用等进行评估。
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1月6日
(市农业局联系人:林陆游,联系电话:8328 1463;市财政局联系人:黄长明,联系电话:8328 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