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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公开选选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1 浏览量:9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11/2016-08-24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公开选选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

  为充分发挥惠州市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在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环境方 面的引导 、 带动作用 ,汇集各方智 慧用好风险补偿基金,扶持科技型中小微 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公开遥选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补偿基金合作机构。

  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是指由中央财政分配给我市的引导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 组成的基金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以专利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贷款 ,产生的风险损失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存放于合作机构,仅将作机构运用基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全额 、专项用于补偿合作机构所产生的贷款风险 。申请机构可根据基金宗旨创新设计和提出更加合理 、 高效的基金合作方案 。具体事项如下 :

  一、选内容

  选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 。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有关要求 ,设计、提出基金合作方案并提前落实有关准备工作。

  二、合作机构选选条件

  ( 一 ) 申请机构资质要求

  申请机构需满足以下件 :

  1.在惠州市依法注册成立 5 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 、股份制或 地方商业银行分行级机构;

  2.积极开展面向惠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 ; 具有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专职业务团队且业务经验丰富,具备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审 、事中监控 、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 ;

  3.上年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平均上浮水平不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4.上年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超过 2%。

( 二 ) 合作机构工作要求

1.积极面向符合惠州城市功能定位的小型 、微型企业发放信用或准信用贷款 ,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 “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门槛、提高效率 、降低费率 、推出特色融资产品 ,且在成为基金合作机构后,与拥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 利的科技型中小 微企业 数据库内的企业开展基金贷款业务 ,按低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运用其它资金 发放给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提供基金总额 10-20 倍 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 ,负责受理入库企业贷款申请 ,并按 本银行的企业贷款审批程序自 行审核 、调查 、审批,办理贷款和 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发放贷款 。

  2.合作机构运用风险补偿基金在弥补小微企业 ( 准 ) 信用贷 款风险后不足的 ,基金不再补偿 ,合作期满后应将风险补偿基金 本金归还市财政;有剩余的 ,应在合作到期后连同本金归还市财政。

  3.合作机构应实时向市基 金管理委员会报备业务清单 ,并按期提交年度基金投资、运用 ( 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 的专项审计报告,确保基金得到合理 、效益最大化的运用 ;接受市基金管理委 员会的跟踪和监督 。

  4.积极组织开展政策研究 、宣传推广 、业务创新以及监管机构、委托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

  ( 三 ) 合作方案要求

  申请机构应提交科学 、可行 、创新的基金合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

   1.信用贷款工作方案 。包括拟支持企业范围及来源 ,单笔额度及单户额度上限 、期限、利率 ,企业筛选标准 ,技资决策流程 ,债权保障措施 ,申请机构既往业绩等 ;

  2.风控及不良债权处置万案 。包括风控措施及手段 ;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处置办法等;

  3.基金收益及退出方案 。包括基金投资方案 ,投资收益预期 ; 基金收益补偿银行信用贷款工作方案 ,补偿额度预期 ;基金退出方案等。基金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4.基金使用效果预期 。包括财政资金杠杆率 ( 指年信用贷款 新增额与财政资金补偿额的比值 ),不良率预测 ;所设计的基金使用模式对解决中小企业 融资难 、融资责问题起到的作用 、创新点等。

  选程序

(一) 有意申请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局 ( 知识产权局 ) 网站 ( http://sti.huizhou.gov.cn)、查看通知并下载有关附件,按照要求设计方案 、制作申请材料 ,在指定期限内将相关纸质申请 材料送至或寄 至市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 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同时以光盘形 式和邮件方式上报电子版。

  ( 二 ) 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并经社会公示后确定拟合作机构名 单。

  ( 三 )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下午17:00。

  四、其他事项

  ( 一 ) 申报材料不予返回。

  ( 二 ) 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对本次选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地址 :惠州 市江北云山西路 6 号 5 号楼 213 房

  联系方 式 :何志远 2808940

  电子邮箱:hzzscqj@l63.com

   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6 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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