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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公开遴选服务机构开展2024-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量:5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21/2024-11-3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6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关于公开遴选服务机构开展2024-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企业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公开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服务对象、内容、完成时间

  (一)绩效评价对象。

  对获得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共64家企业进行全覆盖绩效评价,其中14家实施期满两年的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50家实施期满一年的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绩效评价内容

  1.资金使用情况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2.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按计划落实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具体包括: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服务机构对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等材料进行收集,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绩效报告,完成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若核查时还未到绩效自评基准日,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服务机构预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非经我厅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工作信息。

  (三)完成时间

  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14家:计划2025年2月完成核查,2月底完成书面绩效报告。

  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50家:计划2025年11月完成核查,11月底完成书面绩效报告。

  分组开展工作,每组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1名,审计助理2名),至少两组以上同时开展。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三、遴选方式

  符合项目采购对象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项目采购对象基本条件

  (一)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专业水平高,熟悉绩效评价业务和国家、省有关财政政策,有相关绩效评价、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单位应具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资质,2022年至今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

  (一)资质证明材料:

  1.含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往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审计或绩效评价等项目业绩证明,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资质,2022年至今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及信用广东报告。

  (二)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制定可操作的评估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包括但不限于资源调配、响应速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三)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69300元,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投标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以上投标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刻录光碟或U盘)。投标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投标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式六份)送我厅(融资促进处)。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廖女士,电话:020-8313327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3室。

  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或认为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在公告期满前一并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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