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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技改函〔20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为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相关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优先保障已入库的技改金融政策支持方式项目资金需求。
三、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年度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本地区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等按规定自主确定奖励比例,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7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4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原则上同一地市当年度奖励比例保持一致。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由所在地市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
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工作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市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资金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