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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发表于:2017-04-27 关注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三水区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三府办函〔2017〕32号

  2017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6〕342号文印发)、《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扶持试行办法》(佛府办函〔2016〕573号文修订)和《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府〔2017〕1号文印发)精神,为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发展,丰富先进装备重点行业内涵,引导区内先进装备骨干企业走上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装备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主要为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政府批准可享受同等待遇的先进装备制造专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服务、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产业链配套项目。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内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执行统计部门行业分类标准。

  第三条 设立三水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按照当期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所确定的区、镇(街道)共享收入分成比例,所需扶持资金由项目所在镇(街道)与区共同负担。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标准

  第四条 发挥三水区位和特色产业优势,围绕智能制造、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光伏太阳能等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先进装备制造特色产业专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建设,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装备制造业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推进集群式、链式招商,重点引进主业突出、拥有核心竞争力、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

  (一)以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为引领,规划布局一批先进装备特色产业专业园区,提高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水平,对进驻专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区政府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

  (二)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打造优势装备产业集群。对我区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协助其认定为市重点招商项目,获得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引导资金扶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由区政府审定后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扶持。

  (三)实施风险投资工程,加快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将社会资本投向高增长潜力的创新型或高科技导向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促进社会资本与技术的对接,加快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对年度累计投资于我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5,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高于年度投资总额3%且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

  第五条 紧抓省、市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机遇,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优先纳入区骨干企业培育范围。

  (二)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吸收合并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支持拥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的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且税收超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执行《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扶持试行办法》(佛府办函〔2016〕573号文修订)文件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3.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且税收超1亿元的企业,执行《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佛府函〔2013〕17号文印发)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佛府会函〔2013〕11号)文件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条 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增资扩产、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三个重点,加快推动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申报我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具体按区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扶持办法执行。

  (二)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开展首台(套)机械装备产品开发认定和应用,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扶持:

  1.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当期研发费用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当期研发费用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3.首家使用佛山市企业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协助申报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三)支持本地工业机器人产品、3D打印设备的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以下奖励:

  1.对在我区创办的注册资本为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产两年内税收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2.对落户我区的装备产业或机器人系统应用集成服务企业,为我市企业提供装备产业智能制造升级或“机器代人”解决方案服务,经认定项目实施并投产的,给予系统应用集成服务企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对采购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3D打印设备的本区企业,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补贴,每台(套)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额度50万元。

  (四)促进分工协作,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支持区内制造业企业与本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协作,开展成台(套)装备整机设计、技术攻关;支持区内整机集成制造企业与本地制造零部件中小企业开展分包协作,形成紧密合作关系;支持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区内企业与本地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合作项目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经评估达到预期效果的,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推动装备制造业与其他高端、高附加值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我区装备制造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对相关企业通过拓展电子商务市场而获得上级扶持或奖励的,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按其实际获得上级扶持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区内职业(技工)学校开设装备制造业相关专业,每新增加一个装备制造业相关专业的,给予每间学校50万元补贴,用于扶持学校购置实训设备,以及与区内企业开展装备专业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业务。

  第八条 以应用为核心、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大应用示范力度,组织实施高端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为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应用服务,从深度上吸引市场、挖掘市场、培育市场。

  (一)鼓励和支持本地装备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装备企业中标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奖励;装备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中标项目累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中标境外重大项目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加大装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配套。装备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技改、产品出口、境外并购、境外投资等,主要申报方向以国家当年下发的通知为准),协助申报市级20%的配套资金,区级按80%给予配套。

  (三)支持装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推荐申报市有关补助:

  1.装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推荐申报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位补助。

  2.行业协会以三水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参展,且每次参展企业在5家以上的,对用于本次展会的特装布展费用,推荐申报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布展经费补助。

  (四)贸易公司销售我市机械产品,推荐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成立区先进装备制造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统计、规划)、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由区经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本扶持办法执行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扶持奖励申请程序

  第十条 区先进装备制造业扶持奖励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要求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工作,企业项目由各镇(街道)初审,非企业项目由相关部门初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书面核定项目申报材料后,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准后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所需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属于镇(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划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省、市、区有关扶持措施中所列条款重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或扶持。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因虚假作假行为骗取扶持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须如数退还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