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量:176 收藏
(一)新批增资项目。对在佛山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及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纳统实际外资5%的比例给予扶持;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5000万美元的,按纳统实际外资4%的比例给予扶持;
3.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纳统实际外资3%的比例给予扶持;
4.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纳统实际外资2%的比例给予扶持。
(二)世界500强项目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佛山投资的项目、符合我市发展“2+2+4”产业集群(包括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及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纳统实际外资5%的比例给予扶持;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5000万美元的,按纳统实际外资4%的比例给予扶持;
3.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纳统实际外资3%的比例给予扶持;
4.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纳统实际外资2%的比例给予扶持。
1.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2.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世界500强企业以商务部业务系统信息数据为准。
3.奖励依据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中企业2020年已纳统实际外资金额为依据,不包括外方股东贷款及外资投资性公司投资。
以下材料一式四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一)佛山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021年度)。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企业申报承诺书。
(四)企业出资情况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六)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FDI入账登记表。(复印件,如涉及多份验资报告或入账登记表的,请按时间先后排序)。
(七)企业信用记录报告(请于“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并打印)。
(八)针对第一条第(二)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奖励,除递交以上文件外,还需由行业协会出具项目符合我市发展“2+2+4”产业集群的有关说明。
于3月18日前
(一)网上申报。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3月9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二)区级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经科(促)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于3月12日前完成初审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三)提交材料。
各区初审通过后,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在右下角自编页码),盖章签字后递交至所在区经科(促)局。
(四)汇总报送。
各区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2021年佛山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加意见及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陆敏仪、谢晓加,联系电话:83355734、8338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