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信息新技术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量:209 收藏
信息技术项目
各区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上报。各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信息技术项目 :
信息新技术应用项目:1.支持云计算基础软件(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云数据库)、云服务(Saas、Paas、Iaas)、物联网应用技术,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产业云、行业云建设,推动云计算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发展应用范围广、效益明显的云计算、物联网产品及应用项目。2.支持基于家庭电视网络开展的教育、医疗、电商、社区服务等新数字家庭应用项目。
信息技术项目
信息新技术应用项目
1.申报主体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2.企业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17、2018年利润之和为正值。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3年无违规违法记录。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3.联合申报的项目,主申报单位投资额度比例及申请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均大于70%。
4.项目总投资额要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项目实施期自2018年1月起,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正在实施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6.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7.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8.项目不属于市财政全额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9.申报主体不存在已获得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扶持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信息技术项目
1.申报材料真实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2-1);
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2);
3.申报项目详细情况表(详见附件2-3);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4);
5.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说明(详见附件2-5);
6.近3年获得或正在申报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6);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按下面顺序排列):
8.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
9.提供申请人已投入项目建设费用的财务支付证明(需要提供相关发票或合同等);
10.提供申请人的2016、2017、2018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如无,提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需纳税的证明材料;
11.申请人的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的2016、2017、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说明);如因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编制财务报表的,提交说明函原件。
12.提供投标人的企业制度文件(研发经费管理、企业章程等);
13.如有,提供投标项目列入国家或省或市或区重点项目计划的有关证明文件;
14.如有,提供投标人列入国家或省或市或区重点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15.如有,投标项目总投资的已到位贷款证明材料(含银行贷款合同、借据、拨款凭证等);
16.投标项目总投资中自筹及其他资金保障证明材料:
(1)自有资金证明除须提交银行的存款证明外还必须有董事会或管理层的相关决议。采用存款证明作为证明文件,则须是在2019年5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须有银行的盖章,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董事会或管理层的相关决议应是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资决议(采用何种形式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供);
(2)其他财政资金证明材料。如当地政府拨款应该是已经申请并经批准已经拨付或承诺拨付的资金,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政府承诺拨款的证明材料或已经拨款的证明材料);
(3)其他资金须有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
17.如有,申请项目已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按政策规定需进行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需提供通过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文件等;
18.在申请项目中已经投入的资金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支付凭证、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完工部分的验收报告等;
19.项目负责人、团队关键成员(不少于3个)、软件技术人员在项目承担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18年1月以后)和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主申请单位人员。
20.如有,提供申请人获得的有效资质说明及证书(从事特种产品(服务)或行业应用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含合作单位成员)
21..如有,提供申请人在2016年至今获得的荣誉说明及证书复印件;(含合作单位成员)
22..如有,提供申请人在2016年至今承担政府其他项目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成员)
23.如有,提供与投标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情况(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数)及相应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成员)
24.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无,可不提供。
5月31日前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资料于5月31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项目经我局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6月5日前按申报方向提交至我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方向主要负责科室联系人如下:
序号 | 项目方向 | 负责科室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技术改造项目 | 工业发展科 | 詹桂彬 | 87755806 |
2 | 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 | 詹桂彬 | 87755806 | |
3 | 工业设计项目 | 刘友刚 | 87755921 | |
4 | 节能项目 | 刘友刚 | 87755921 | |
5 | 信息技术项目 | 电子信息与流通发展科 | 蓝东翔 | 87755935 |
6 |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洪雅婷 | 87755918 |
佛山市三水区纪委派驻区经科局纪检组负责项目申报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或0757-87755906,来信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310室区经科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