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量:451 收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专项申报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一)必备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4.2020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复印件)。
(二)选项材料——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1.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企业担保合同(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例如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担保协议书、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18日—4月30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5月7日17: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担保费资助业务咨询:82977347、82002102;
技术支持:0755-25331219、0755-253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