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量:361 收藏
对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带动提升我市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一)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及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均可申报(2019年1月1日后获认定但未获得《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19〕160号)“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扶持方向支持的单位也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
1.项目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签字,见附件1-1)。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申报材料,列出目录,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
2022年4月15日前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资料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区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平台打印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于2022年5月10日前通过平台和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等)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和核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答辩、现场核查等程序。
(四)项目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定后的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
项目资金计划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划拨资金。
联系人:伍卓峰,联系电话:8338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