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质量发展类)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量:109 收藏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 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 万元。
(三)对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5A、4A、3A级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
(四)对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 万元、10 万元、5万元。
(五)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 1 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 万元。
(六)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 1 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20 万元。
(七)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3 万元。
(八)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3A 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6 万元。
(九)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5 万元。
(十)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试点(示范区)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 万元、50 万元,用于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工作。
符合扶持条件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2024年4月12日至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