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工业企业“小升规” 培育奖励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量:270 收藏
(一)升规入库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工业法人企
业首年奖励 15 万元+X,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其中,如果已属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首年奖励 30 万元+X,最
高不超过 80 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则奖励 15 万元+X,最高
不超过 40 万元。其中属于高企的,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如第三
年仍在名录库奖励 X 元,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前 2 年最高奖励
已含区级奖励 15 万元)。以上 X 为企业当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
部分较上一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的增量。
首年的定额奖励为申报当年即奖,即符合升规条件的企业在
递交入库申报资料并通过区级审核的当年,即可申报 15 万元或
30 万元定额扶持资金。
(二)搬迁补贴扶持:为科学规划我区制造业产业集群,补
贴企业按照政府引导迁入我区工业园区,吸引优质制造业企业落
户我区,对 2020 年区内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从区外搬
迁到我区,且工商、税务在我区进行登记并已进入统计联网直报
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我区当年升规入库的
工业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其中,属
于高企的额外增加 15 万元奖励。区内搬迁的,5 年内奖励不超过
1 次。奖励申报时间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过桥贷款扶持:按照《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
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
知》(禅经发〔2020〕44 号)规定,对符合该政策规定的“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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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后备工业企业进行过桥贷款扶持。对升规后备企业单笔融资
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由区经济和科
技促进局发函征求相关合作银行意见,以银行回复为准)以内,
且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本办法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近 3 年在 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且在 2020 年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 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1.《佛山市禅城区 2020 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
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申报“升规入库奖励”的,还需提供相关年度完税证明(在
每年申报通知中明确)。
4.申报“搬迁补贴扶持”的,还需提供: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2)租赁厂房的需提供企业与迁入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
件;购买、自建厂房的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
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过桥贷款扶持”的,按《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
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
通知》(禅经发〔2020〕44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