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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量:4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4-04-28/2024-05-17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4项,每项项目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园区专利转化试点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交易能力提升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1项,项目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运用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1项,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1项,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七、促进商标品牌价值提升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1项,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撑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和客户基础。

  (2)建有网络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运营的产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8个产业中的单一产业或细分产业),平台运行状态良好,挂网运营专利3000件以上。


 二、园区专利转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

  2.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必要的设备和场地。

  (2)截至2023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园区入驻企业数量20家(含)以上。

  (3)2023年度组织开展创业沙龙、投融资对接、专利转化运用等相关主题活动10场(含)以上。

  (4)具备投融资服务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投资资金且实际投资入驻企业不少于1家;园区内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数不少于3家。

  (5)具有与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机构联合构建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长效工作机制的能力和意愿。

  (6)具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含1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本园区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


 三、知识产权交易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或产权交易场所。

  2.申报条件

  具有完善的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和规范的运作方式,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线上平台,可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撮合、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全链条服务。


 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运用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2.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加工处理试点的单位。

  (2)获得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广州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认定的单位。

  (3)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具备知识产权信息采集、研究分析等能力,有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能力。

  (4)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源和信息检索工具、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支撑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工具和数据资源。

  (5)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与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项目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2.申报条件

  (1)属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所从事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

  (3)申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标准化发展趋势,熟悉知识产权及标准化相关法律与实务,对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创新具有深刻理解,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与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和服务案例。

  (5)申报单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具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六、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2)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具备整合广州知识产权各专业领域服务资源,能搭建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交流平台;

  (3)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调研能力、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组织能力,能提供能力材料优先;

  (4)拥有稳定专业人才团队,熟悉《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工作及分级评价工作,具备发动引导企业参与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实施的能力。


 七、促进商标品牌价值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2种或以上商标信息数据平台(库),具有全量和增量商标信息数据库,能够获取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关信息数据等专项数据,能够熟练运用商标数据资源开展商标检索、大数据处理、分析和研究等工作。

  (2)申报单位拥有熟悉商标法规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专业团队,拥有具备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马德里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3)申报单位拥有丰富的商标宣讲培训人力资源、信息资源。


 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撑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拥有较强能力的课题研究团队,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类课题研究经验,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情况,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具备知识产权强市、强省类规划、纲要研究项目经验者优先。

  (2)项目负责人属于全国知识产权领域领军人才,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研究成果和项目负责人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较强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近五年有参与知识产权强省或强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等重大项目经验。

  (3)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外协专家顾问资源。


申报材料

 一、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开展本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目标、完成项目任务的具体措施、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果、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3)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二、园区专利转化试点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开展本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目标、完成项目任务的具体措施、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果、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3)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园区入驻企业及其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投融资服务能力情况,以及项目经验成果、人才资质、单位荣誉)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知识产权交易能力提升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开展本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目标、完成项目任务的具体措施、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果、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3)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包括2021-2023年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的成绩,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交易平台情况,项目经验成果)。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运用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加工处理试点的单位的材料。

  (3)获得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广州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认定的单位的材料。

  (4)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计划书。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3)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

  (4)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材料。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六、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以及可行性材料,包括经验成果、人才资质、单位荣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促进商标品牌价值提升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材料,包括信息数据基础、项目经验成果、人才资质、单位荣誉。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撑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材料,包括项目经验成果、人才资质、单位荣誉。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5月17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