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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量:1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01/2022-11-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技术改造,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5G商用网络建设项目

  通信运营商为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心生产区域实施5G网络覆盖,当年覆盖2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营商,按每新建一个5G基站奖励1.5万元,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该条款的项目,其基站及配套设施应由通信运营商全资建设。

 

  二、园区奖励

  鼓励工业园区建设运营方加快工业园区,特别是村级工业园改造中的园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区级认定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园区(基地),给予该园区本地建设运营方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金额的30%予以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业企业内网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定制专网,以GPON全光网络为代表的新型技术设备、融合MEC边缘计算、网络切片等新型网络技术建设、改造生产制造网络、系统或生产智能化应用,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单个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5G流量资费补贴

  企业生产过程中应用5G数据流量服务、5G公网专用、5G专网、5G专用线路服务费用,每年按服务费用的 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五、工贸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被认定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通过贯标认定后奖励20万元。

 

  六、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入池项目

  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资源丰富、服务完善、创新活跃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且为南海企业提供服务,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且为南海企业提供服务,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入选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且为南海企业提供服务,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七、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提高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的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支持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安全审计、安全可信工业用芯片、自主可控工业控制服务器、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通过安全评估且投入市场的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给予其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年销售额的5%,最高200万元的产品和技术推广费用。

 

  八、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南海区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应用服务目录》且取得明显效果,每个项目按照“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金额的4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南海区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南海区认定的“上云用云”应用服务目录的产品,且取得明显效果,每个项目按照“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金额的5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九、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项目

  对于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扶持资金的项目,且取得明显效果,每个项目再按项目数字化部分(包括软硬件)投入的2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获得本条款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获得本条款扶持资金总金额不超1000万元。

 

  十、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

  企业在本办法发布之后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的,每个项目根据认定级别不同,国家级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获得以上不同类型多个试点示范的,可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补足奖补差额。对于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示范的项目,补贴方式采取公共财政竞争性分配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于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车间项目,补贴方式采取公共财政竞争性分配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执行。

 

  十一、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牵头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与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参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排名前三的给予60%额度奖励,排名第四至第十的给予40%额度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具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的相关单位、涉企行业协会等机构在我区举办或组织参加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展览等重大活动以及组织参加佛山市区域以外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活动。每年评选出最多10个活动,对主办机构进行事后奖励,单个机构按活动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进行奖励,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活动不可重复申报奖补。

 

  十三、工业互联网培训项目

  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具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相关单位、涉企行业协会等各类机构在我区承办工业互联网系列培训。每年评选出最多10个活动进行事后奖励,单个机构按培训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进行奖励,最高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业互联网综合应用场景展示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给与建设费用30%的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同一培训内容不可重复申报奖补。

 

  十四、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项目

  经评审,对于南海区承担或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国家专项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承担或参与省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省专项资金的20%配套,总奖励额不超过300万。

具体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满足: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佛山市南海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或依法获得基础电信运营业务经营许可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截至企业申请本奖补日期),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或本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单个企业每年根据本政策获取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一、5G商用网络建设项目

  1.本条款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涉及项目的5G基站建设完工时间应为政策发布之日起到申报截止日期止。

  2.申报的通信运营商主体应为南海区内的分/子公司。


  二、园区奖励

  1.扶持原则

  1.1本条款涉及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导向,聚焦广东省着力培育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潜力,具备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基础和条件等。

  1.2申报区域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达到一定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具备项目落地的条件。

  2.申报条件

  1.1有明确清晰的园区网络架构,对网络建设部署、终端接入、互联互通、运维管理、安全保障、业务部署等有明确的设计。

  1.2综合运用5G、确定性网络/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IPv6、工业光网等网络技术,建设高覆盖、高智能、高融合的园区网络,实现园区内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公共区域覆盖率达到80%,5G网络覆盖率达到60%,园区网络全面支持IPv6。

  1.3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数据中心和云基础设施,支持园区内企业的数据和系统上云,园区企业上云数量占比达70%以上。

  1.4在智能网管、园区物流、园区安防、环境监控、管廊管理、能耗管理等多个环节建设网络化应用,优化园区组织管理模式,形成集约高效的园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内部署网络化场景不少于5个。


  三、工业企业内网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探索与行业应用相结合的5G定制专网,以GPON全光网络为代表的新型技术设备、融合MEC边缘计算、网络切片等新型网络技术在工业企业内网中的典型应用。

  2.申报条件

  1.1申报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将5G技术或GPON全光网络集成应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故障运维、物流运输、安全管理等环节,在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柔性生产制造、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等方面具备不少于3个典型场景。

  1.2在工业企业或工厂及相关区域内,通过混合虚拟专网、切片虚拟专网的网络组网建设,实现厂区内5G网络或GPON全光网络的全面覆盖及稳定运行。

  1.3实现工厂内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的全面连接,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结合生产及运营管理需要,提升联网要素的数据采集能力。

  1.4具有较为完备的工厂内OT网络与IT网络。

  1.5项目实施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前。


  四、5G流量资费补贴

  1.将5G技术集成应用于生产制造环节,具备不少于1个典型场景。

  2.本次补贴流量费用时间范围为本政策发布之日至申报截止日期。


  五、工贸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工业企业、工业制造供应链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企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工业大数据企业、工业互联网咨询服务企业等开展两化融合贯标。

  2.申报条件

  1.1针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获得AAA、AAAA、AAAAA级别认定的,分别给予3万、8万、20万奖励。

  1.2企业获得贯标认定的时间应为本政策发布之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六、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入池项目

  1.申报单位须在本政策发布后入选省级、市级、区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资源池,且在申报截止之日仍然在池。

  2.申报单位需经营良好,且为南海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


  七、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1.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且安全防护能力自主可控、应用效果显著,开展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研发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测和修复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构建咨询企业等业务。

  2.申报单位已为不少于50家南海区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和保障等服务,且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应拥有其销售的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八、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1.南海区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应用服务目录》且取得明显效果,每个项目按照“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金额的4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涉及的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为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日为止。

  2.南海区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佛山市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的产品,且取得明显效果,每个项目按照“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金额的5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涉及的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为《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发布2022年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单的通知》发布之日(即2022年6月2日)起至申报截止日为止。

  3.项目已享受广东省、佛山市上云上平台政策补贴则不可重复申报。


  九、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需为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措施》第六条“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扶持资金的项目。奖补金额为获得市级扶持政策的项目固定资产中信息系统费及其设备费用、信息安全系统、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的20%。

  2.本条款采用事后补贴方式,且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通过市级相关部门验收。


  十、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

  1.鼓励制造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1.1项目获得了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

  1.2项目获得相关荣誉的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后,申报日期截止之前。

  2.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车间项目。

  1.1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

  1.2需要建设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数字化应用系统,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少于3个痛点问题,能够实现经营决策数据化、生产过程透明化、工厂管理精益化。申报标杆项目需实现经营生产过程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申请示范车间的项目需实现生产相关环节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1.3申报项目具备行业代表性(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具有明确、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可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样板。

  1.4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南海区内,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前。

  1.5项目投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时间内产生的信息系统费及其设备费用、信息安全系统、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的费用。

  1.6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7车间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数量必须不低于生产装备总数数量的60%;


  十一、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此次申报的我区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标准公告日期应在本政策发布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


  十二、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1.活动开展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

  2、申报项目不能为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

  3.申报项目活动主题需围绕南海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三、工业互联网培训项目

  1.活动开展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

  2.申报项目不能为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

  3.申报项目培训主题需围绕南海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四、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项目

  1.本条款中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已建设完毕并通过国家或省相关部门验收。

  2.验收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一、5G商用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5G基站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5.工业企业5G信号覆盖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园区奖励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园区网络覆盖证明材料;

  5.园区企业名单;

  6.园区企业上云名单及证明材料;

  7.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明细表;

  8.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9.其他证明材料。


  三、工业企业内网改造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实施期内软硬件系统设备投入情况);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四、5G流量资费补贴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扶持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项目相关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贸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1.项目申报函;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评级的有关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六、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入池项目

  1.项目申报函;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入选省级、市级、区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资源池的相关证明;

  7.为南海本地制造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的服务项目清单、项目相关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


  七、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7.服务南海本地企业清单、服务合同清单及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支票、电子支付等凭证)。

  8.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八、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发票、支付凭证;

  7.近3年获得省、市、区政府上云上平台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8.项目实施效果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九、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需为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措施》第六条“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扶持资金的项目。奖补金额为获得市级扶持政策的项目固定资产中信息系统费及其设备费用、信息安全系统、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的20%。

  2.本条款采用事后补贴方式,且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通过市级相关部门验收。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项目数字化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提交市相关部门的完整申报材料(请在材料中补充一份承诺此次提交材料与企业申请《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措施》第六条“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扶持资金的项目资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8.项目通过市相关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十、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

  1.鼓励制造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1.1项目申报函;

  1.2承诺函;

  1.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1.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6申报单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的相关证明;

  1.7项目提交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的完整申报材料;

  1.8其他证明材料。

  2.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车间项目。

  2.1.项目申报书;

  2.2承诺函;

  2.3项目单位(含联合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4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2.5项目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2.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7项目投入核算明细表;

  2.8项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2.9项目实施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2.10近3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2.11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函;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国际标准项目需提供正式发布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出具的“国际标准制修订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目需提供正式发布出版印刷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标准正式发布稿及反映标准真实性、有效性及申请单位信息的标准查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与标准(规范)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各类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实施证明、标准(规范)发布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1. 项目资金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活动情况,服务活动效果、参会单位满意度情况等);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凭证资料(通知、照片、参会单位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签到表、合同、协议、专家费签收单、费用包括场租费、材料费、物料费、资料费、宣传费、专家费及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5.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提供收支凭证汇总表和收支明细,附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工业互联网培训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活动情况,服务活动效果、参会单位满意度情况等);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凭证资料(通知、照片、参会单位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签到表、合同、协议、专家费签收单、费用包括场租费、材料费、物料费、资料费、宣传费、专家费及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5.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培训类项目需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提供收支凭证汇总表和收支明细,附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

  6.专项审计报告(针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业互联网综合应用场景展示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7.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项目

  1.本条款中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已建设完毕并通过国家或省相关部门验收。

  2.验收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项目提交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完整申报材料;

  7.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材料;

  8.项目通过国家或省认定部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备注

一、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报项目

第一条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9月1日-9月15日


第二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9月30日-10月30日


第三条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

9月30日-10月30日


第四条 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

9月1日-9月15日


第五条 推动优势产业集群上下游协同转型。

9月1日-9月15日


第六条 引导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抱团转型。

9月1日-9月15日

集群认定时间

第七条 引入优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11月15日-11月30日


第八条 支持已落户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11月15日-11月30日


第九条 租金(新购置)补贴。

9月30日-10月30日


第十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做大做强。

11月15日-11月30日


二、《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申报项目

 第四条 5G商用网络建设项目。

9月1日-9月15日


第五条 园区奖励。

9月1日-9月15日


第六条 工业企业内网改造项目。

9月1日-9月15日


第七条 5G流量资费补贴。

8月15日-8月30日


第八条 工贸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8月15日-8月30日


第九条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入池项目。

11月1日-11月30日


第十条  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9月1日-9月15日


第十一条   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11月1日-11月30日


第十二条 实施软硬一体数字化改造项目。

8月15日-8月30日


第十三条 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

9月30日-10月30日


第十四条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10月1日-10月30日


第十五条 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9月1日-9月15日


第十六条 工业互联网培训项目。

9月1日-9月15日


第十七条 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项目。

9月1日-9月15日




联系方式

  桂城街道经发办81812392;

  九江镇经发办86513831;

  西樵镇经发办86863668;

  丹灶镇经发办85413699;

  狮山镇经发办86683372;

  大沥镇经发办85526797;

  里水镇 经发办85620900;

  区经促局信息产业股86313729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