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注册商标奖励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量:183 收藏
(一)境内商标
1.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予以500元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获得奖励,但同一申请人当年累计可获奖励不得高于1万元。
(二)境外商标
1.一件国际注册商标最高奖励1万元,实际注册规费不足1万元的按以下标准: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单一国家注册商标,每件奖励3000元;多个国家注册商标,如马德里注册商标、欧盟注册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商标等,每件奖励10000元。
2.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予以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获得奖励,但同一申请人当年累计可获奖励不得高于3万元。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址在南海区的商标所有人,包括南海区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商标所有人若为自然人,在南海辖区设有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且将商标所有权经商标局备案许可供其经营实体使用的,也可纳入范围。
二、奖励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境内外商标的南海区企业或自然人,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标明日期为准。
(一)在境内成功注册商标的南海企业申请注册奖励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商标注册证》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2.《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一份,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3.注册费用发票,如发票金额含多个商标费用的,需提供证明费用明细的代理合同等资料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4.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标识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照片若干)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二)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的南海企业申请奖励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商标注册证》与翻译件电子版各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2.《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一份,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3.注册费用发票,如发票金额含多个商标费用的,需提供证明费用明细的代理合同等资料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4.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标识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照片若干)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2021年9月1日至30日
业务咨询电话:
区局知识产权管理股:86285007;
桂城市监所:81280322;狮山市监所:86666933;
大沥市监所:85751941、81101495;
里水市监所:85683816;丹灶市监所:86611684;
西樵市监所:86800129;九江市监所:8655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