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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海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量:2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6/2021-08-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扶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2、2021年认定10个应用效果明显、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项目,对于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示范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予以奖补,最高250万元。

  3、2021年认定10个示范车间项目,对于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车间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予以奖补,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根据本政策获取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扶持领域

  支持本区工贸企业以数字化转型升级为目标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打造数字化示范工厂和全透明数字车间,形成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鼓励区内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建设。

  (一)方向一: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应用标杆”)。支持工贸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能综合运用智能技术、装备、软件和系统,打通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实现从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售后运维等多个环节的信息快速交换、传递、存储、处理和无缝智能化集成,为企业实现快速响应、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可由工贸企业单独申报或由工贸企业牵头联合申报。

  (二)方向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以下简称“5G标杆”)。支持工贸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由工贸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或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组织申报。

  (三)方向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车间项目(以下简称“示范车间”)。支持工贸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生产流程数字化转型,可由工贸企业单独申报或由工贸企业牵头联合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工贸企业(项目牵头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佛山市南海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2、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联合申报单位):包括面向工业互联网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的企业,以及提供咨询、诊断、评估等专业服务企业。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3、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内。

  2、工贸企业已有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基础,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其中5G标杆项目还应同时具备已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

  3、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

  4、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如有)。

  5、拟申报的标杆项目已完成,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9年6月23日,完工时间不迟于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6、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软件、硬件设备、网络改造费用及软件二次开发等费用,不包括场地费用、水电费等企业运营所需费用。

  7、拟申报的标杆项目、示范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标杆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下同)设备及信息化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250万元,示范车间智能化设备及信息化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9、申报单位承诺愿意配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参观调研活动,所申报的标杆项目、示范车间可开放给制造业企业参观学习。

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参考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与联合申报单位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如有)。

  4、工贸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5、申报方向一、方向二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费用投入明细表。申报方向三需提供费用投入明细表。(模板参考附件3:2021年南海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完工报告;

  7、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科研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以及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数据应用记录及数据应用分析报告等。

申报时间

       7 月 19 日至 8 月 20 日

申报流程

  (一)启动申报。各镇(街)经发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 2021 年度南海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申报。

  (二)受理及初审。申请企业于 7 月 19 日至 8 月 20 日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扶持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请企业将扶持通平台申报材料打印纸质(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盖公章。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应于 8 月 27 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济促进局。

  (三)专家评审。由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评审结果公示。区经济促进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

  (五)审批拨付。公示结束后,经审批后根据财政划拨规定和流程划拨扶持资金到企业账户。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