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量:198 收藏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2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1.在南海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境内,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重点发展(即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目录中的“十六、汽车”项目。
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优先支持已完工项目)。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4.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方案扶持资金及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的相关文件应按照附件的格式编写(一式三份),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并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需提交给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
1.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2.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审核意见(需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
3.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资金申请表。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申请报告。
6.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7.由发改、经促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3.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4.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15.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6.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9月2日-9月28日
评审时间:10月19日-10月30日
联系人:吴霆学,联系电话:8633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