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量:155 收藏
1.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5+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较近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由区税务局予以核定。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2.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每辅导1家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同一家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商(协)会辅导。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
1.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在2020至2022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简称名录库)的工业企业。
2.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经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且成功辅导南海区工业企业在2020至2022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企业入库后若迁出南海区,不得享受扶持奖励。二是本办法所称“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指的是在申报审核本办法奖励资金期间,申报单位没有出现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的地方黑名单中或者最近发布的《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
(一)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辅导对象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附件2);
4.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小升规”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