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量:185 收藏
(一)对获批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在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后,市级扶持资金按照与国家级和(或)省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市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三)对获批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四)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按照《扶持方案》规定的建设目标、建设领域、创建方式、组建条件等要求,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 万元。
本方案扶持对象为:
(一)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
(二)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
(三)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
(四)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评定部门批准在佛山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的依托单位。
上述依托单位须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须经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评定部门批准,且由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依托单位作为控股股东或占主导地位。
填写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于9月25日前提交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至区经济促进局工业促进科。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 ),于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及汇总表报我局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何玉萍,联系电话:22830386。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东三楼C94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快递请选择EMS)
电子版文档报送邮箱:heyuping@shunde.gov.cn或2870859068@qq.com